業主們注意了,拖欠物業費可能造成“違約金”,法院會支持嗎

當前,物業糾紛日漸成為社會矛盾的多發領域。業主吐槽物業“服務縮水”,物業指責業主“拖欠物業費”。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小區業主與聘請的“管家”之間,各執一詞,關係變得愈發不可調和。

業主們注意了,拖欠物業費可能造成“違約金”,法院會支持嗎

業主與物業之爭

從法律角度看,小區業主與物業之間,之所以能發生如今諸多“剪不斷,理還亂”的糾葛,本質上是基於雙方之間形成的一種清晰的服務合同關係。

物業按照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保質、保量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服務;業主按時、足額繳納物業費,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是這麼單純。

不可否認,多數小區物業都能擺正位置,積極履職,用心服務;但也的確有那麼一部分物業,似乎就是來“坑”業主的:管理混亂,服務縮水。那麼作為物業服務合同的另一方業主,交物業費必然是心不甘、情不願。

那麼,面對不作為的物業,業主拒繳物業費,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

業主們注意了,拖欠物業費可能造成“違約金”,法院會支持嗎

物業糾紛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拒繳物業費也是屬於違約。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和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交納或者拒絕繳納物業服務費的,業主委員會有權督促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同時,業主公約物業服務合同中,通常也會對拖欠物業費的行為,設定違約責任,如“乙方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繳納有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併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所欠金額的?%繳納違約金”。

也就是說,如果業主一直拖欠物業管理費,將會面臨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當然,具體違約金數額還是要以合同為依據,但過高的違約金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果發生訴訟,業主可以請求降低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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