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下”搬“線上”服務不“掉線”

從“指尖立案”到“雲庭審”,從“在線調解”到“智能執行”,一次次創新讓智慧法院在戰“疫”中大顯身手。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我省法院全力迎戰,立足審判職能作用,依託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移動微法院、人民法院調解平臺、“雲間網上庭審系統”等多種網上辦案平臺,將立案、送達、調解、開庭等工作由“線下”搬到“線上”,全力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確保疫情期間服務群眾“不打烊”,為打好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據統計,截至4月3日,全省法院網上立案6082件,網上調解2584件,網上庭審1550件。今年一季度,全省法院新立執行案件27756件,辦結案件10628件。

“雲法庭”線上審案件

“上訴人張某,你可以看到法庭畫面,聽到法官說話嗎?”法官米青山問。

“可以看到,聲音也能聽清。”張某回答。

米青山繼續問道:“被上訴人的代理律師趙某,你做好準備了嗎?”

“已做好準備。”趙某說。

“好,現在開始。因為疫情防控的特殊情況,今天我們通過互聯網法庭系統對案件進行詢問……。”

疫情之初,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啟用了“雲間”法庭,身處兩地的雙方當事人只需要通過一根網線、一臺電腦、一部手機,再授權登錄“雲間”,就出現在了太原中院審判法庭的電子顯示屏上,開始進行庭審工作。

該案主審法官米青山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通過“雲間網上庭審系統”,對上訴人張某與被上訴人李某的離婚糾紛一案進行二審線上詢問。雙方當事人足不出戶,全程通過手機完成庭審詢問、筆錄查看、網上簽名等程序,既規範又便捷,切實滿足了人民群眾當下的司法需求,也開啟了運用網上庭審系統辦案的新模式。

“您看下是否收到一條關於互聯網庭審的短信?”詢問開始前,書記員駱丹和互聯網法庭運維工程師通過手機,指導雙方當事人下載、安裝“雲間網上庭審系統”客戶端,使用會議號登錄“雲間”,搭建起了審理活動的互聯網在線平臺。

隨著法庭、上訴人、被上訴人登錄“雲間網上庭審系統”,檢測信號良好後,米青山點擊“開庭”按鈕,庭審詢問正式開始。

在“沒有當事人出庭”的法庭現場,法官坐在審判長席通過視頻連線詢問,法臺下坐著的書記員飛速地記錄著庭審過程,雙方當事人在各自家中通過手機視頻詳盡地向法官陳述訴辯意見,法庭的電子顯示屏上清晰顯示出法官和雙方當事人的畫面。

經過核對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後陳述等二審案件詢問程序,最終由法官發起簽名要求,當事人、律師、法官和書記員經核對筆錄後,通過掃描“雲間”彈出的二維碼,在手機上完成了簽名,並實時同步到庭審筆錄中,即時完成筆錄的確認及簽名,整個庭審過程順利完成。

“雲調解”宅家解糾紛

4月8日,隨著雙方當事人的在線簽字,一件標的額8500萬元的案件“雲調解”成功,也將山西、貴州兩家大型企業從危機中拉回了正軌。

這起案件要從今年1月,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山西某科技公司訴被告貴州某發展公司借貸合同糾紛一案說起。該案中原告要求被告向其償還本金6300萬元、利息2200萬元,共計金額8500萬元。

案件分配到了審監團隊,承辦法官是王天明。他通過閱卷、電話詢談、微信聊天,發現這兩家公司早在2012年就已經開始了項目合作,有著良好的合作基礎,一直有資金往來。由於近年市場經濟下行再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發生,加重了貴州某發展公司的經營壓力,導致其無法按時履行還款義務。山西某科技公司則因資金無法按時收回,再加上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都面臨困境,無奈才將貴州某發展公司訴至法院。

原告向晉城中院申請訴訟保全時,王天明猶豫了。疫情當前,企業困難重重,如果此時查封公司賬戶,貴州某發展公司還能經營下去嗎?況且,貴州某發展公司欠債不還也是因為第三方未及時結算工程款,資金週轉不開導致違約,並非惡意逃避債務。

於是,這兩個月來,王天明不斷地在“雲端”和雙方溝通,最終達成了原告撤銷財產保全的申請,並草擬出調解協議。隨後,被告公司提出修改意見後,雙方在金額上仍存有爭議。

“這兩個企業尚有進一步合作的基礎和可能性,但時間一天天的過去,全面復工復產後,普通程序審理週期長,執行階段查人找物難,案子遲一天解決,企業就受一天影響。”王天明說,合議庭決定及時調整方案,彙總雙方意見後,確定了新的調解框架,再進行磋商。由於涉案金額巨大、雙方資金往來頻繁,經過反覆核算、多輪談判,終於在4月8日中午達成調解意向。

當天下午3時,晉城中院第二法庭內,通過雲上法庭平臺,雙方當事人上線後通過視頻在網上見面,在線進行調解。“一方面免除被告的高額違約金和400萬元的利息,將還款期限延長到3年;同時在法院的建議下,原告不再將被告法定代表人追加為連帶保證人,最大限度地減輕了被告的經濟負擔。另一方面,調解協議採用了分期償還方式,督促被告及時償還債務,幫助原告資金儘快回籠,同時還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充分保障了原告基本核心利益。”一個小時的“雲調解”最終調解結果讓雙方都滿意。

“雲執行”全力保權益

3月10日上午,省高院執行局接到寧夏高院執行局電話:“疫情防控期間,有一起案件希望由山西高院出面協調被執行人山西秦晉某公司所屬地法院、房產等部門,同意我們採取線上委託方法對查封到期財產進行續封。”

據悉,寧夏高院執行局於2017年3月14日查封了被執行人山西秦晉某公司工業用地91958.44平方米,查封期限3年,於2020年3月13日到期。

“疫情期間出行不便我們全力配合!”省高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當日下午,省高院就與運城中院、稷山法院聯動,由稷山法院執行人員與當地房產等部門溝通協調,查找到該案查封的土地,前後僅用一個工作日的時間,完成了土地續行查封工作。

疫情防控期間,稷山法院執行局採取“線上+線下”雙軌並接執行模式,通過熱線電話、微信電子郵件等方式,暢通“不見面”辦理渠道。高效聯動,做到執行不停步、權益實現不停頓。

在程某與鄭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法院判決鄭某向程某歸還借款20萬元及利息。進入執行階段,執行幹警第一時間對鄭某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稷山縣支行的工資予以凍結,凍結期限一年。該次凍結於2020年3月24日到期。

“我在逐一排查臨期案件、梳理財產查封情況時,發現該筆凍結財產是案件目前唯一可供執行財產,如果不及時續凍,很可能會導致凍結期限屆滿後財產流失、財產轉移等情況。”執行法官邢旭升表示,為了避免申請人合法權益因疫情受損,要依法進行續凍。

由於受疫情影響,銀行尚未恢復正常營業,邢旭升及時與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稷山縣支行工作人員取得聯繫並說明案件情況。最終,雙方經協商最終採取“不見面”辦理的方式,邢旭升將執行裁定書、協助凍結通知書、工作證、執行公務證等通過微信拍照傳至銀行,銀行結合已經留存的查封凍結登記材料,快速核驗,成功對此賬戶進行了續凍。

本報記者閆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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