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二)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物业服务的能力和专业技术力量。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国家、省有关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诚信经营、规范服务,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3、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4、公共道路及场地的清扫保洁和公共环境卫生的维护;
5、安防监控、消防安全管理、安全巡查和防范等工作;
6、二十四小时门卫管理和车辆停放管理;
7、公共秩序维护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物业服务档案、物业档案和监控视频等档案资料的管理;
9、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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