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口罩诈骗,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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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成了战“疫”中的紧缺物资,一些不法分子便趁机把黑手伸向了防疫物资采购领域。4月14日,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快速起诉一起涉妨害疫情防控的诈骗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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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7日,正是新冠肺炎疫情爆发,防疫物资紧张,一“罩”难求的时候,赵某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购买口罩的信息,家住江苏省射阳县的微信好友卢某某刷到此信息后,在评论区谎称自己有口罩,随后赵某某便联系卢某某。

卢某某虚构姓名“王某某”,谎称家中有口罩厂和药店,并将她在其朋友圈截取到的别人发的口罩照片发给赵某某,以一盒口罩18片售价8元的优惠价格取得赵某某信任。

双方谈好价钱等事宜后,赵某某随后将本人和另外三人找其代买口罩的钱,共2万余元,分数次转账给卢某某。当赵某某向卢某某催要快递单号时,卢某某因没有货源而将赵某某微信拉黑,赵某某遂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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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经多方侦查,辗转收集固定证据后,于3月28日前往江苏省射阳县将卢某某抓捕归案,4月1日,院提前介入该案。虽然嫌疑人已经做了核酸检测,但根据疫情防控不能松懈的要求,建议公安机关将嫌疑人隔离14天。

隔离期满后,4月14日,该案被移送至昌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审查链条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完成制作法律文书等审查起诉工作,确保案件保质保量地快速办结。

该案于当日移送诉至昌邑区法院,当日开庭并宣判,判处被告卢某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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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吉林检察

内容审核 | 赵宏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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