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電動車超30萬沒補貼!李想:特斯拉或降至27萬

重磅!電動車超30萬沒補貼!李想:特斯拉或降至27萬


車東西4月23日消息,剛剛,財政部等四部委正式發佈了《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為新能源汽車財政補貼明確了標準。

讓人意外的是,政策中的一條對賣得火熱的國產特斯拉Model 3形成了“精準打擊”,售價30萬元以上的電動車不享受國家補貼。這意味著,國產特斯拉要享受補貼,必須降價到30萬以內,那樣的話,消費者到手價可能在27萬左右(現標準續航版指導價32.38萬元),特斯拉是降價拿補貼還是價格不變,自己扛呢?求特斯拉CEO馬斯克的心裡陰影面積。

《通知》核心內容包括:

1、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

原則上,2020年~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等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

2、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

3、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

4、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但“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5、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

6、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有關通知另行發佈)。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佈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7、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力度,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採購新能源汽車,優先採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

8、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免限行、路權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貨車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優勢。

《通知》將從2020年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特斯拉國產Model 3標準續航版補貼前的售價是32.38萬元,長續航版為36.6萬,按照新規定無法享受補貼。

而蔚來的電動車雖然售價較高(價格相對較低的ES6起售價也得35萬左右),但是都支持換電,恰恰可以享受補貼。

理想汽車CEO李想隨後迅速在理想汽車的APP上發表了評論:“30萬的門檻估計是為了限制特斯拉而設計的,但是卻給了特斯拉降價的理由和必要性,標準版可以把價格拉到30萬,補貼後27萬多。最後補貼也給特斯拉了,而價格下降又會打擊20~40萬售價的國產電動車。”

評論完之後,李想也補了一句,“理想汽車的準消費者不用擔心,補貼下降的部分我們自己承擔,用戶到手價不變。”

此語一出,贏得了APP用戶的一致好評,網友紛紛發出“大氣”、“李老闆威武!”等留言。

重磅!電動車超30萬沒補貼!李想:特斯拉或降至27萬

▲理想汽車CEO李想發表評論

以下為《關於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科技廳(局、科委)、發展改革委:

為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做好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現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長補貼期限,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

綜合技術進步、規模效應等因素,將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原則上2020 -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30%(2020年補貼標準見附件)。為加快公共交通等領域汽車電動化,城市公交、道路客運、出租(含網約車)、環衛、城市物流配送、郵政快遞、民航機場以及黨政機關公務領域符合要求的車輛,2020年補貼標準不退坡,2021-2022年補貼標準分別在上一年基礎上退坡10%、20%。原則上每年補貼規模上限約200萬輛。

二、適當優化技術指標,促進產業做優做強

2020年,保持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等技術指標不作調整,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純電動乘用車純電續駛里程門檻(具體技術要求見附件)。2021-2022年,原則上保持技術指標總體穩定。支持“車電分離”等新型商業模式發展,鼓勵企業進一步提升整車安全性、可靠性,研發生產具有先進底層操作系統、電子電氣系統架構和智能化網聯化特徵的新能源汽車產品。

三、完善資金清算制度,提高補貼精度

從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車、商用車企業單次申報清算車輛數量應分別達到10000輛、1000輛;補貼政策結束後,對未達到清算車輛數量要求的企業,將安排最終清算。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為鼓勵“換電”新型商業模式發展,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換電模式”車輛不受此規定。

四、調整補貼方式,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

將當前對燃料電池汽車的購置補貼,調整為選擇有基礎、有積極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區域,重點圍繞關鍵零部件的技術攻關和產業化應用開展示範,中央財政將採取“以獎代補”方式對示範城市給予獎勵(有關通知另行發佈)。爭取通過4年左右時間,建立氫能和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關鍵核心技術取得突破,形成佈局合理、協同發展的良好局面。

五、強化資金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地方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應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強化管理,要把補貼核查結果同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未按要求審核公示的上報資料不予受理。切實發揮信息化監管作用,對於數據弄虛作假的,經查實一律取消補貼。對監管不嚴、造成騙補等問題的地方和企業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根據資源優勢、產業基礎等條件合理制定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強化規劃的嚴肅性,確保規劃落實。加大新能源汽車政府採購力度,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除特殊地理環境等因素外原則上採購新能源汽車,優先採購提供新能源汽車的租賃服務。推動落實新能源汽車免限購、免限行、路權等支持政策,加大柴油貨車治理力度,提高新能源汽車使用優勢。

本通知從2020年4月23日起實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對應標準的0.5倍補貼,符合2020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20年標準補貼。補貼車輛限價規定過渡期後開始執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廣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財建〔2019〕138號規定的過渡期補貼標準執行。

其他相關規定繼續按《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於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審批責任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建〔2016〕877號)、《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9〕138號)、《關於支持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的通知》(財建〔2019〕213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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