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推動加強和創新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5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充分發揮未檢職能 推動加強和創新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新聞發佈會,通報近年來檢察機關推動加強和創新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主要情況。會上發佈了檢察機關推動加強和創新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

目 錄

案(事)例一出臺省級層面強制報告制度 多部門聯合搭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防護網

案(事)例二推動構建校園內外“防火牆” 阻斷黑惡勢力向未成年人滲透

案(事)例三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 保障困境流動兒童合法權益

案(事)例四共建“未成年人110指揮中心” 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案(事)例五推動幼托行業治理 協力填補幼兒權利保護漏洞

案(事)例六“三位一體”聯動監督 糾正不當執行兒童門票優惠政策

案(事)例七推動成立未成年人幫教救助基金 實現社會司法多元化救助

案(事)例八構建校外培訓機構長效監管機制 呵護未成年人全面發展

案(事)例九上下聯動保障學生舌尖安全 多部門共築食品安全屏障

案(事)例十建立“童模”保護機制 落實涉眾未成年人權益檢察監督

案(事)例一

出臺省級層面強制報告制度

多部門聯合搭建

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防護網

一、基本情況

針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存在發現難、報告難、干預難、聯動難、追責難等一系列問題,2019年3月,湖北省檢察院聯合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實施了《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工作辦法(試行)》,在全省實施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該《辦法》規定了強制報告制度遵循的原則、適用情形、報告主體、報告程序以及違反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等,要求教育、醫療、福利救助機構、村(居)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侵害等情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向本部門主管行政機關報告備案,由主管行政機關向同級檢察院通報情況,不得瞞報、漏報、遲報,以確保部門之間信息及時、準確、全面地共享。強制報告制度下發不久,湖北省某市檢察院根據某中學教師報告的一條案件線索,及時監督公安機關立案查處了一起強姦未成年人的重大惡性案件。

二、典型意義

為了破解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發現難的問題,湖北省檢察院聯合相關部門經過多次協商,制定出臺了首個省級層面多部門聯動的強制報告制度,強化了相關人員的報告責任,形成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搭建 “防護網”。

案(事)例二

推動構建

校園內外“防火牆”

阻斷黑惡勢力向未成年人滲透

一、基本情況

2018年11月,重慶市檢察院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發現,黑惡勢力向未成年人滲透趨勢明顯。黑惡勢力通過在網絡平臺傳播幫派結義、刀具耍酷等江湖文化,誇大、歪曲兄弟義氣,並以輟學、無業未成年人和遭受校園欺凌的在校生為重點發展對象,招募、引誘、威逼未成年人加入黑惡勢力團伙,在網吧、賓館、KTV等娛樂場所結夥作案,社會影響惡劣。針對上述情況,重慶市檢察院分別向市公安局和市教委發出檢察建議,推動構建校園內外立體防控機制,阻斷黑惡勢力向未成年人滲透:建立健全網上巡查機制,由市公安局開展網絡專項巡查,及時處置614條有害信息;建立健全校園周邊綜合治理機制,由市公安局聯合市文化旅遊委、市場監管局開展校園周邊網吧專項整治行動,共排查網吧5400次,查處違法經營網吧69家,取締“黑網吧”及違規網吧20家;建立健全防範輟學機制和校園欺凌監管預警機制,由市教委勸返失學輟學學生1569人,並與市檢察院共同開展了“防性侵、防欺凌、防詐騙”法治宣傳月等活動。

二、典型意義

黑惡勢力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辨別是非能力差的弱點,拉攏、引誘甚至威逼他們加入黑惡團伙,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這既嚴重影響社會安全穩定,又會毀掉眾多孩子的一生。重慶市檢察機關利用檢察建議推動加強網吧、賓館、娛樂場所違法接待未成年人等突出問題的治理,加強對失學、閒散等重點未成年人群體的管理和保護,從源頭上防止他們被黑惡勢力拉攏,對於治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確保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取得預期目標,意義重大。

案(事)例三

建立多部門聯動機制

保障困境流動兒童合法權益

一、基本情況

2018年,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在辦理楊某殺害幼子一案中,發現未成年被害人楊某某父親下落不明,其常年跟隨患有精神疾病、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母親楊某外出流動打工,時常陷入生活困境,直至被母親殺死。為此,吳江區檢察院結合本案中暴露出的問題開展類案調研,發現困境流動兒童權益保障存在發現難、協調難、救助難等問題,因此向區民政局制發睏境流動兒童網格化排查、應急響應、積極干預、各部門聯動救助、開展分類保護的檢察建議,推動民政局落實轄區內困境流動兒童的篩查和幫扶工作。該院撰寫了《當前困境兒童保障工作仍比較薄弱》的情況反映,引起當地黨委政府和民政部門高度重視,相關部門主動聯繫檢察院共同商討困境流動兒童權益保護。2018年5月,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協調區公安、司法、民政、網格化治理聯動指揮中心、精神病防控辦公室、婦聯等單位,建立了多部門聯動救助及困境流動兒童保護區、鎮、村三級網絡全覆蓋機制。截至目前,已有2名困境流動兒童依託該機制被及時發現,得到心理幫扶、監護干預等有效救助。

二、典型意義

在社會保障機制發展完善過程中,困境流動兒童因其流動性,成為發現難、救助難的特殊群體。檢察機關結合辦案,深挖案件背後的困境流動兒童權益保障機制問題,針對性提出檢察建議,推動相關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相互配合,探索建立了困境流動兒童權益多部門聯動保護機制,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案(事)例四

共建“未成年人110指揮中心”

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一、基本情況

針對未成年人保護信息共享難、銜接難、保護難的現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檢察院主動作為,牽頭與區政府法制辦、團區委會籤《雨城區構建“行政與司法無縫對接,建立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社會支持體系”制度實施意見》,共建“未成年人110指揮中心”。該中心設在雨城區檢察院,具有收集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線索、及時介入調查核實、召集聯席會議、指導聯動處置和保護效果評估5大職能。由檢察院依託派駐檢察官、12309檢察服務中心、“兩法銜接”平臺等5種途徑,全面收集監護侵害、監護缺失、食藥品安全、違規允許進入不適宜場所等14類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信息線索。經指揮中心核實後,通知相關行政機關召開聯席會議擬定工作方案,並將具體處置事項交由擔負職責的行政機關辦理,由檢察機關對處置過程和保護效果進行監督。該指揮中心運行以來,共收集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線索95條,從中辦理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案件9件。

二、典型意義

司法、行政機關對於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均擔負重要職責,實踐中信息共享難、銜接難、保護難的問題嚴重影響工作成效。“未成年人110指揮中心”是由檢察機關牽頭建立的線索共享和聯動處置指揮平臺,通過履行五大核心職能,確保各類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線索都能得到全面收集和高效處置。該指揮中心的建立,起到了監督司法行政機關認真履行未成年人保護職責的作用,並促進各履責主體在工作中形成合力,是檢察機關創新參與社會治理的有益探索。

案(事)例五

推動幼托行業治理

協力填補幼兒權利保護漏洞

一、基本情況

2018年,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在辦理社會高度關注的攜程親子園虐童一案中,發現負責攜程親子園日常運營的相關公司均無幼托經營資質。針對此類幼兒托育機構沒有明確的設立標準,也無明確監管部門等管理漏洞的問題,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形成專項報告,推動上海市政府出臺了《關於促進和加強本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和《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衛計委等16家職能部門又聯合制定《上海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明確類似幼兒托育機構的設立標準和監管單位。上述規定出臺後,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梳理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法律規定,為全區40餘家幼托機構及幼兒園的近80名老師及保育員開展“呵護無憂童年”法治教育,以案釋法,強化其未成年人保護意識。

二、典型意義

檢察機關辦理侵害未成年人典型個案,在確保案件依法辦理的前提下,全面履行檢察監督職能,針對案件中暴露的問題,積極推動強化相關未成年人服務行業管理,預防類似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發生,是檢察機關推動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

案(事)例六

“三位一體”聯動監督

糾正不當執行兒童門票

優惠政策

一、基本情況

2018年5月,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檢察院在開展普法教育活動時,發現轄區內景區僅以身高為標準對1.2米以下兒童實行免票政策,違反國家發改委相關規定。該院遂啟動法律監督程序,並將上述信息通報區監察委和區法制辦,闡明景區做法與國家政策不符,區物價局未嚴格履行監管職責,致使青少年未能享受本該享有的門票價格優惠政策,同時商請三部門協作開展專項監督,得到區監察委和區法制辦的支持和認同。2018年6月5日,區檢察院聯合區監察委、區法制辦共同向區物價局發出要求嚴格執行兒童門票優惠政策的書面建議,後又組織“圓桌會議”多次與區物價局進行溝通。區物價局及時規範轄區相關景點落實6週歲以下“超高”兒童免票政策。與此同時,區檢察院及時跟蹤回訪,對景區網絡售票渠道未同步調整提出口頭糾正意見,促使線上線下兒童門票優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實。

二、典型意義

景區僅以身高作為未成年人享受門票價格優惠政策的唯一標準長期存在且十分普遍。檢察機關結合社會熱點和群眾關切,敏銳發現監督線索,積極參與社會治理,依託檢察監督、政府法制監督、監察監督“三位一體”監督體系,切實提升監督剛性和實效,有效糾正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規陋習,展現了檢察機關在推動社會治理、促進依法行政、維護社會公益等方面的職能作用。

案(事)例七

推動成立

未成年人幫教救助基金

實現社會司法多元化救助

一、基本情況

廣東省江門市檢察院在辦理葉某某故意殺人案時發現,當前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的範圍有限,不能囊括所有的涉案未成年人,而且需要經過多層審批,耗時較長,救助金額有限,導致救助效果不夠顯著,於是嘗試吸收社會力量,推動多部門參與未成年人救助工作。2018年4月,在市政協和市民政局支持下,江門市檢察院推動成立了廣東省首個由市慈善會管理的涉檢未成年人幫教救助基金——“護苗幫教基金”。該基金成立初期,募集社會各界的愛心捐贈善款50餘萬元。為嚴格管理基金使用和充分發揮基金作用,江門市人民檢察院參與制定了《江門市慈善會護苗幫教基金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申請主體、申請程序、申請額度等內容,規定除對涉檢未成年人發放救助金外,還可以通過委託第三方購買服務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輔導矯治、技能培訓、繼續學業以及創業資助等資金幫扶,由“輸血式”救助變“造血式”救助。目前,該基金會已發向8名未成年人發放救助金近5萬元。

二、典型意義

僅僅由檢察機關通過司法救助未成年人,力量始終有限。檢察機關推動多部門成立涉檢未成年人幫教救助基金——護苗幫教基金,將社會資源引入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及時全面提供多元化幫助舉措,進一步拓寬了未成年人救助的渠道及思路,以更好地幫助未成年人。

案(事)例八

構建校外培訓機構

長效監管機制

呵護未成年人全面發展

一、基本情況

2018年,四川省廣元市利州區檢察院在辦理某校外培訓機構老師性侵兒童案時發現,本地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無證經營、設施簡陋安全隱患多、培訓人員無教師資格等嚴重問題,同時行政職能部門監管缺位。該區檢察院即向區教育局發出落實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建立校外培訓輔導安全風險提示制度和對培訓機構的評價退出機制等內容的檢察建議。區教育局立即採取行動,聯合相關單位和部門對254家校外培訓機構進行檢查,要求6家有證照機構暫停辦學、限期整改,責令關停79家不具備辦學條件的機構,並向檢察院書面回覆整改情況。隨後,該區檢察院與區教育局會簽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學生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防性侵害監督管理工作實施意見》,並以專項報告推動區委區政府兩辦印發《未成年學生校外培訓託管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對校外培訓、託管機構的准入、人員資質、安全投入、與110聯網等問題作出詳細規定。在區檢察院的監督下,目前該區已經形成了對校外培訓、託管機構的長效監督管理格局。

二、典型意義

針對校外培訓機構安全隱患突出,培訓機構老師侵害未成年學生案件時有發生的“亂象”,檢察機關積極履行未成年人檢察職能,全面調查後以檢察建議推動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清理整治,消除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安全隱患。在此基礎上,推動黨委、司法、教育等部門共同構建對校外培訓機構的長效監管機制,為中小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和法治環境。

案(事)例九

上下聯動

保障學生舌尖安全

多部門共築食品安全屏障

一、基本情況

2018年,江蘇省南通市檢察院在指導辦理王某某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等案中,發現多家學校存在食材採購人員鑑別能力不足、學校把關不嚴、校外培訓輔導機構無食品加工餐飲服務許可、無餐飲加工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等問題。為此,南通市檢察院向市食安辦通報相關調研情況,並聯合食安辦出臺了《關於開展“保障舌尖安全,呵護祖國花朵”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聯合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食品安全大檢查。2018年6月,南通市縣兩級檢察院聯合食藥局、教育局、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門,共對44家中小學、幼兒園及學校周邊沿街商鋪進行了飛行檢查,當場提出整改意見20餘條。針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新問題,全市檢察機關向教育局、市監局等部門發出檢察建議3份,辦理涉未行政公益訴訟案1件。工作中,南通檢察機關先後聯合市監局制定《關於建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領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與教育局、市監局、衛計委等部門制定《2019年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工作要點》,共同建立健全校園內外食品監管體系。

二、典型意義

近年來校園食品安全問題屢屢被曝,引起公眾高度關注。南通市檢察機關對校園食品安全犯罪保持零容忍態度,依法嚴厲打擊,同時又不止步於懲治犯罪,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充分履行監督職能,攜手多部門加大對食品監管的執法力度,進一步規範學校及周邊商鋪、校外培訓機構食品生產經營秩序,推動形成長期有效合理良性的學校食品監管體系,努力為廣大學生築起食品安全屏障。

案(事)例十

建立“童模”保護機制

落實涉眾未成年人權益

檢察監督

一、基本情況

2019年4月,“童模妞妞被踹視頻”在網上流傳,童模群體權益保護問題迅速引發社會關注,童模輟學、超時拍攝、遭受辱罵毆打、違法代言等問題凸顯。“妞妞事件”後,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檢察院在省、市兩級院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涉眾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律監督,多次對轄區內“童模妞妞被踹”事發拍攝基地進行走訪調查,聽取各方意見,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青團濱江區委會商研判,並於2019年5月會籤《關於規範童模活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該《意見》明確童模活動範圍,對活動場所、內容、強度等作出詳細規定,如規定不得讓兒童穿戴有違公序良俗的服飾進行拍攝,不得因童模活動使兒童輟學或變相輟學等。同時明確童模行業從業人員及監護人的責任,突出強調不得使用或變相使用童工,不得實施毆打、辱罵等虐待行為等。同時,相關職能部門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干預。必要時,檢察機關可通過公益訴訟等形式對童模進行司法保護。

二、典型意義

互聯網經濟的發展使兒童模特成為新興產業,同時也暴露出兒童權益保護相關問題。為此,檢察機關充分發揮監督職能,主動與行政執法機關和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密切協作,推動建立檢察機關牽頭的童模保護機制,共同對童模行業中存在的損害未成年人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規範,給童模穿上“法律保護服”,攜手為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提供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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