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人士:香港應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

  原標題:香港法律界人士:香港應儘快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新華社香港4月14日電(記者郜婕 陸敏)4月15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到來之際,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接受新華社採訪時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香港應儘快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出,根據憲法和香港特區基本法,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經歷2014年非法“佔中”和2019年修例風波,香港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必要性更加凸顯。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律師黃英豪說,修例風波引發的暴亂至今尚未完全平息。少數人在外部勢力煽動下,公然打出“港獨”旗號,企圖把香港變成一個獨立或半獨立的政治實體。出現這種亂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於,長期以來香港社會缺乏對“一國兩制”的全面認識,沒有樹立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正確觀念,沒有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及時建立起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更缺乏在特區內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執行機制。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說,從非法“佔中”期間的靜坐、佔路,到修例風波中的暴動、武力違法,反中亂港者鼓動的違法行為顯著升級,對香港社會的傷害更趨嚴重。這種情況下,亟須加強和完善香港的法治框架,加入國家安全元素。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也指出,修例風波中的種種亂象顯示,香港已成為外部勢力滲入、挑戰並破壞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的缺口。這凸顯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是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前提。

  香港特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梁美芬指出,中央考慮到香港的歷史、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狀況,賦予香港就國家安全自行立法的責任,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高度信任和愛護。香港在2003年錯失完成二十三條立法的機會,如今再不能迴避履行這一憲制責任。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今年2月牽頭髮起支持二十三條立法網上聯署,以簽名人數達到200萬人為目標。何君堯介紹,目前聯署已獲得超過185萬人簽名。

  何君堯說,香港市民應認識到,迴歸以來香港諸多重大事件均與二十三條立法缺位有關。沒有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香港如同“沒有鉗子的螃蟹”,難以抵禦風險。他認為,香港社會在修例風波和疫情的雙重打擊下,“攬炒”後果已經開始顯現,市民對國家安全立法必要性的認知有了一定程度提高。

  梁美芬指出,要在香港健全保障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除了由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也可由中央通過基本法附件三將相關全國性法律直接適用於香港。眼下,香港社會應就“要不要珍惜自行立法機會”展開大辯論,特區管治團隊則應認真考慮社會認知程度,就特區能否完成、何時啟動自行立法等問題做出判斷。

  黃英豪認為,特區政府必須審時度勢,凝聚香港社會共識,制定出堵塞國家安全法律漏洞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在國家安全立法尚未完全實現時,特區政府也應全面檢視現有法律手段,爭取通過多種方式、運用現有法律維護國家安全。

  馬恩國強調,在以立法為香港保障國家安全劃出底線、築起屏障的同時,必須全面加強和完善香港的國家安全宣傳教育,不僅針對在校師生,更應把整個社會作為課堂,引導廣大市民全面理解“一國兩制”,增強國家觀念。

  陳曼琪說,香港的基本法宣傳教育不應只著重“權利”,也須介紹捍衛憲法權威、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國民義務,引導市民正確認識和把握憲法和基本法關係,增強國家觀念和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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