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21歲的護士曝光了被成都醫大醫院辭退的理由,竟是因為拒絕參加主任的飯局。
據悉,這位護士是從3月15日開始實習,到4月7號被解僱,一個月的試用期並沒有到。
從這位護士的聊天記錄顯示,她被解聘時,主任曾發信息給她:“給你個忠告!做事學習可以慢,但是一定要領會領導並聽從領導的指示去
事情曝光後,出現了都不敢編的事實:
當事的一位院長回應:詹主任請員工吃飯,這個是在工作職責範圍之內,對小莉的工作不認可,要解聘她,也是履行他的工作職責。
真是腦洞大開;從來沒有聽過醫院朋友說哪個科室把請客吃飯寫進工作職責裡面的!
並且這主任的話詞明明是話裡有話嘛!如此對待一個剛出校園、涉世未深的女孩是非常不合適的!而且
真是現在連潛規則都這麼明目張膽了;雖然疫情嚴重;工作難找;難道為了生存潛規則也要接受嘛!難道這個飯局要求小護士連拒絕的權利都沒有嘛?如果這次接受了;按照這名護士職責要求;會不會還會要求更多所謂職責的事情呢?
大家覺得合理嘛?歡迎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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