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豁免、簡化!漯河環評審批“提速”復工復產

豁免倉儲、物流配送業等10大類30小類項目環評管理,壓縮環評審批時限,簡化建設項目環評內容……近日,漯河市生態環境保護局出臺了全面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的文件,進一步提高環評審批效能,服務好重點項目建設和企業復工復產。

全面實施環評審批正面清單

豁免部分項目環評手續辦理。對生態環境部《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的社會事業與服務業,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物流配送業等10大類30小類需編制環境影響登記表的項目,全部豁免環評管理不再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實施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對指導意見中明確的工程建設、社會事業與服務業、製造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等17大類44小類需編制環境影響書(表)的項目,實施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將告知承諾書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報送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受理後,可不經評估、審查,公示期滿後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不斷壓縮環評審批時限。將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受理和擬審批公示時間合併,審批時限分別壓縮為15和8個工作日。

持續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

簡化建設項目環評內容。對位於產業園區且符合園區規劃環評要求的建設項目,可與園區規劃環評共享區域環境質量、汙染源調查等資料。已實施集中治汙的產業園區,凡廢水納管排入園區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項目環評,水專題主要進行項目排水達標分析及園區廢水集中處理設施處理能力分析,可簡化對區域地表水的影響預測內容。

簡化公眾參與形式。對位於產業園區,符合園區規劃環評要求且園區已開展規劃環評公眾參與的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階段的公眾參與環節,可以將原來的2次公示合併成1次,時間由10個工作日壓縮至5個工作日,不再開展公眾調查和張貼布告。

簡化建設項目總量管理。對不增加重點汙染物排放量的項目,不再進行總量審核;對增加重點汙染物排放量的項目,需在環評文件中明確汙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及區域替代削減措施。對實行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的項目,可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取得主要汙染物總量審核意見,作為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條件即可。

取消環評審批前置條件。剝離由市場主體自主決策的內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門負責的事項。環評與選址意見、用地預審、水土保持方案等實施並聯審批;涉及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法定保護區域的項目,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不再將主管部門意見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要求;不再要求將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作為環評文件附件,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將環境汙染事故應急預案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對有危險廢物處置、廢水納管等要求的,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落實相關協議。

持續做好重點項目聯審聯批。進一步完善提前介入、業務指導、跟蹤服務等聯審聯批機制,對重點項目及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等開闢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應批盡批、加快審批,為項目早開工、早投產、早見效創造條件。

環評豁免、簡化!漯河環評審批“提速”復工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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