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擔保貸款利率上限再降50基點

為緩解新冠肺炎疫情對就業創業造成的影響,更好發揮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引導作用,4月16日,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央行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的通知》,從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的覆蓋範圍、提高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允許合理展期、降低利率水平、合理分擔利息和簡化審批程序等多個方面優化創業擔保貸款,加大資金支持力度。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中小微企業整體復工率不高,用工難、開工難、產業鏈配套難、資金支撐難等方面還存在一定挑戰,如不及時解決、幫助中小微企業渡過難關,將對社會就業、民生保障甚至國民經濟全局產生較大不利影響。

《通知》的一大亮點就是支持群體“更多”,小微企業進入門檻“更低”。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遊等行業的個體工商戶,網約車司機、出租車司機,出租車、網約車企業或其子公司,以及對已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且已按時還清貸款、在疫情期間出現經營困難的個人等,納入支持範圍。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與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佔比,由20%下降為15%,超過100人的企業下降為8%。

創業擔保貸款的額度上限也將提高。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

為降低創業者的融資成本,《通知》從降低利率水平、合理分擔利息兩方面著手。其中,根據《通知》要求,金融機構新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利率應適當下降,各地區在原有利率上限的基礎上再調降50個基點(BP)。

具體標準為:貧困地區貸款利率上限由不超過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300BP(約7%)下降為LPR+250BP,中、西部地區由不超過LPR+200BP(約6%)下降為LPR+150BP,東部地區由不超過LPR+100BP(約5%)下降為不超過LPR+50BP。

“在整體貸款利率下行的背景下,適當下調創業擔保貸款浮動上限,既不會影響金融機構發放創業擔保貸款積極性,也能更好適應當前利率下行的總要求,同時合理降低財政貼息支出負擔。”財政部有關負責人稱。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在貸款利率下降的同時,將現行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全部由財政貼息,調整為從2021年1月1日起,個人需要自行負擔一定利息,具體為新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業承擔,剩餘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借款個人承擔少量利息,既有助於減少貸款套利的衝動,也可以兼顧適度市場化競爭的要求,還能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引導帶動更多個人創業。”上述負責人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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