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不能吃了!不吃狗肉就文明進步了?

4月8日,某部門組織起草的《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徵求意見稿)》開始公開徵求意見。《目錄》涵蓋了傳統畜禽18種和特種畜禽13種,值得關注的是,狗並不在範圍內。

狗肉不能吃了!不吃狗肉就文明進步了?

專家表示,狗不在《目錄》之列,按照國家關於全面禁食陸生野生動物的決定,意味著狗肉或將被禁食。

這一《徵求意見稿》公佈後,反映不一。

各類動物保護組織、愛狗人士普遍歡迎。

筆者不是動物保護組織成員,現實中連自己都保護不了,更不要說去保護狗了,所以談不上歡迎。

做狗肉生意的商販,吃狗肉的食客反對。

筆者不吃狗肉。一是吃不起。狗肉雖然不是山珍海味,但價格仍然不菲。二是不想吃。民間有狗肉大補的說法,體質虛弱的人吃了強身健體。筆者不需要大補,補了沒什麼用處。三是不敢吃。狗可能攜帶狂犬病、寄生蟲病,吃了怕不好。對此,說不上反對。

不關你的事,為什麼拿來說呢。再者,你說了有什麼用呢,甚至說出來,看都沒人看。

筆者主要對他們將狗踢出傳統畜禽的說明不解,不吐不快。

他們在專門說明中稱,“隨著人類文明進步和公眾對動物保護的關注及偏愛,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文明”的反義詞是矇昧、野蠻、陋習、粗野,“進步”的反義詞是落後,這麼說,吃狗肉就代表矇昧、野蠻、落後了?就不“文明進步”了?

為防止某個物種滅絕,對於那些瀕危動物,有益的、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有科學研究價值的野生動物,禁止獵殺和食用,是必要的。因為某個物種的消失可能破壞當地的生態系統,最終影響人類生存。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食用這些受保護的動物,算得上“不文明”。

中國傳統啟蒙讀物《三字經》有,“馬牛羊,雞犬豕。此六畜,人所飼”之句。“六畜”本來都是野生的,後來被人們漸漸馴化和人工餵養,成為人類的工具和食品。

“六畜”中真要說有人嫌棄的,倒是人們普遍食用的豬肉。有些宗教禁止吃豬肉,認為豬是一個“不潔”之物,醜陋、蠢笨,而且汙穢不堪,就連吃的食物都是殘湯剩水,等等。

吃“六畜”中的任何一種動物,沒有“文明不文明”之分。一個吃不吃狗肉的事情是扯不到文明進步上面去的。

“國際上(將狗)普遍不作為畜禽”,就能作為將狗不列入傳統畜禽的理由嗎?

據報到,全世界真正從立法層面做到禁止食用狗肉的,只有波蘭和奧地利這兩個天主教國家,其他100多個國家均未以法律的形式禁食狗肉。對這個事情說得最兇的美國,堪薩斯州狗肉節辦了幾十年,已經成了當地的特色旅遊文化項目。

狗肉不能吃了!不吃狗肉就文明進步了?

吃狗肉,是飲食文化的一部分。我們常說要堅持文化自信,當然也包括飲食文化,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對自身文化價值要充分肯定和積極踐行,並對其文化的生命力持有堅定信心。

即使限制、禁止吃狗肉,也應該從中國現階段的實際情況出發,從衛生、健康的角度來考慮、來論證。

吃什麼不吃什麼,是我們的自由,能不能吃,我們自己選擇決定。

不要用所謂國際慣例,作為自己決定的註腳。更何況,“國際上(將狗)普遍不作為畜禽”,還不是所謂的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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