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到不付款?法院調解幫維權

近日,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過承辦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當事人最終握手言和,達成和解。

2018年8月原告某智能裝備公司與被告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簽訂了購銷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出售攪拌機等設備,合同金額465.5萬元,原告按時履行義務將全部設備交付給被告,被告收到設備後確認滿足合同要求,卻遲遲不付款,經過某智能裝備公司多次催促,被告支付了一部分貨款,至今為止仍有17.62萬元還未付清,某智能裝備公司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拿回貨款,將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訴至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法院。

承辦法官在瞭解事情經過後,認為本案可以採取調解手段妥善解決矛盾。承辦法官首先指出某智能裝備公司拖欠貨款的行為是不對的,同時讓雙方冷靜下來好好溝通,在承辦法官的釋法明理,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按分期支付的方式,在 2021年9月30日前付清餘下所有貨款,原告收到第一筆貨款後,在一週內安排售後人員去被告工廠提供售後支持服務。雙方握手言和,均對結果表示滿意。

法官說法:做生意講究“誠信”二字,賣方有根據客戶要求生產出售質量合格產品的義務,作為買方也應在收到貨品後支付相關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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