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什么,怎么处理不当得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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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法的依据而取得的利益,我们称之为不当得利。那么,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什么,怎么处理不当得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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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什么,怎么处理不当得利纠纷?


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什么,怎么处理不当得利纠纷?

湖南湘诺律师事务所戴笠鹏律师解答: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于即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构成不当得利,有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 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取得利益,是指财产利益的增加。既包括积极的增加,财产总额的增加。也包括消极的增加,即财产总额应减少而未减少,如本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等。

第二 民事主体他方受到损失。受到损失,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财产总额的减少。也包括消费损失,即应当增加的利益没有增加。

第三 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第四 没有法律根据。没有法律根据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要件,造成他人损失自己取得不当利益没有法律根据。

戴笠鹏律师解析:

当发生不当得利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有:

1、协商。如果发生不当得利行为,本着和平的原则,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不大,案情不复杂。双方当事人可以自己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2、调解。产生不当得利纠纷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之后,如果能达成协议,签订调解书,双方遵照调解书执行。

3、诉讼。不当得利纠纷可以通过法院上诉解决,诉讼时效是两年。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执业律师,具备金融学背景,对证券、基金、财会均有涉及。执业来在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极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股权事务、合同纠纷等。对行政、刑事领域也均有涉猎。是一个谦和负责的综合全能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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