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国被决定逮捕 违法发放贷款罪一般怎么判刑?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张建国被决定逮捕】据悉,湖南华融湘江银行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张建国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查。近日,张建国因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被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看到受贿这很可能是牢底坐穿了。受贿罪我们经常提到,那这违法发放贷款罪一般怎么判刑?立案标准又是什么?

 【张建国被决定逮捕】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华融湘江银行原党委委员、常务副行长张建国(副厅级)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骗取贷款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和湘潭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益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对张建国作出逮捕决定。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这涉及两罪。受贿罪我们经常提到,那这违法发放贷款罪一般怎么判刑?立案标准又是什么?

违法发放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张建国被决定逮捕 违法发放贷款罪一般怎么判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一般怎么判刑?

张建国被决定逮捕 违法发放贷款罪一般怎么判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关系人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金融法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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