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危險等級劃分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指因存在某些危險物質或條件而易於發生火災和爆炸的場所。如許多化工生產車間和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等。我國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在不同的法規中對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危險等級進行了不同的劃分。

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的危險等級劃分

一、《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的劃分

原勞動部1995年1月22日頒佈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將爆炸危險場所劃分為特別危險場所、高度危險場所和一般危險場所三個等級。

1.特別危險場所

指儲存物質的性質特別危險,儲存的數量特別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極大的危險場所;

2.高度危險場所

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大,儲存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較為特殊,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為嚴重的人員傷亡,具有一定危害的危險場所;

3.一般危險場所

指物質的危險性較小,儲存的數量較少,工藝條件一般,即使發生爆炸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也較小的場所。

在劃分危險場所等級時,對周圍環境條件較差或發生過重大事故的危險場所應提高一個危險等級。

二、《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的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勞人護[1987]36號)(1987年12月原勞動人事部與公安部等8個部委聯合頒佈)對爆炸危險場所危險程度的劃分為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和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兩類,每類又分成若干級別:

1·氣體爆炸危險場所危險程度分級

對爆炸性氣體、易燃或可燃液體的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場所,按其危險程度分為3個區域等級:

(1)0級區域(簡稱0區)

指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連續短時間頻繁地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如:

a·裝盛易燃液體容器或貯罐的液麵上部空間;

b·裝盛可燃氣體容器、槽、罐等設備的內部空間;

c·敞口容器裝有易燃液體,在液麵上方附近,爆炸性混合物的濃度連續地超過爆炸下限的空間;

d·噴漆作業室內,爆炸性混合物連續出現的區域。

(2)1級區域(簡稱1區)

指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有可能出現的場所。如:

a·油桶、油罐、油槽灌注易燃液體時的開口部位附近區域;

b·爆炸性氣體排放口附近的空間,如洩壓閥、排氣閥、呼吸閥、阻火器的附近空間;

c·浮頂貯罐的浮頂上空間;

d·無良好通風的室內,有可能釋放、積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區域;

e·可能洩漏的場所內,有阻礙通風的區域,如易積聚爆炸性混合物的窪坑、溝槽等處。

(3)2級區域(簡稱2區)

指正常情況下,爆炸性氣體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如:

a·有可能由於腐蝕、陳舊等原因致使設備、容器破損而洩漏出危險物料的區域;

b·因誤操作或因異常反應形成高溫、高壓,有可能洩漏出危險物料的區域;

c·由於通風設備發生故障,爆炸性氣體有可能積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區域。

上面提到的正常情況是指設備的正常起動、停止、正常運行和維修,不正常情況下是指有可能發生設備故障或誤操作。

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分級

《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試行)》按危險程度將該類場所分為兩個區域等級。

(1)10區

指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與空氣的混合物,可能連續短時間頻繁出現或長時間存在的場所。如:

a·通風不良的粉碎(磨)可燃物料的車間,如穀物加工、飼料粉碎、煤粉加工等;

b·通風不良的黑火藥生產車間;

c·棉花加工的軋花車間、打包車間、下腳回收車間;

d·空氣流輸送爆炸性粉塵,纖維的管道及其設施;

e·紡織廠的除塵室。

(2)11區

指正常情況下,爆炸性粉塵或可燃纖維與空氣的混合物不能出現,僅在不正常情況下偶爾短時間出現的場所。如:

a·有可能因設備裝置腐蝕、老化等原因,導致其破損,洩漏危險物料的區域;

b·因誤操作或機械設備故障有可能漏出危險物料的區域;

c·由於通風設備發生故障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區域;

d·在某種條件下,能使沉積的粉塵或纖維重新飛揚起來,有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區域。

4·氣體爆炸危險區域的範圍劃分

(1)1區範圍以廠房為界。通風良好時,通向露天的門窗外3米(水平和垂直距離)以內的區域劃分為2區,通風不好時,水平距離7.5米內劃為2區。

(2)2區範圍也已廠房為界。通風良好時,通向露天的門窗外水平1米以內的區域也劃分為2區,通風不好時,3米以內劃分2區。

5·粉塵爆炸危險區域的範圍劃分

(1)10區範圍以廠房為界。通風良好時,通向露天的門窗外水平距離7.5米(通風不良時為15米),垂直高度3米以內的區域劃分為11區;

(2)11區範圍也已廠房為界。但通向露天的門窗外水平3米,地面以上3米,屋頂上方1米以內的區域也劃分為11區。

6.與爆炸危險場所相鄰場所危險程度的劃分

(1)與0區隔開兩道牆(帶門的牆,兩道隔牆門框之間的淨距離大於2米)的區域劃為1區;

(2)與1區隔開1道帶門的牆的區域劃為2區。與1區隔開兩道牆(帶門的牆,兩道隔牆門框之間的淨距離大於2米)的區域劃為非危險區;

(3)與2區1道帶門的牆的區域劃為非危險區;

(4)與10區隔開兩道牆(帶門的牆,兩道隔牆門框之間的淨距離大於2米)的區域劃為11區;

(5)與11區隔開1道帶門的牆的區域劃為非危險區。

7·與爆炸危險區域相鄰的地下場所危險程度的劃分

一般同與爆炸危險場所相鄰場所危險程度的劃分。若不能保證地下場所的風壓高於危險場所時,地下場所的危險等級應比相鄰危險場所高一級。

8·影響易燃易爆危險場所危險程度的因素

(1)可燃物如可燃氣體、液體、固體的燃燒爆炸特性;

(2)可燃物所處位置;

(3)場所的通風狀態;

(4)設備、裝置的佈局及配置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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