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創新葯專利權補償期延至五年,本土藥企亟需補短板

“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佔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專利,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藥批准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10月1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在完成了對專利法修改後,經授權發佈的新《專利法》第四十二條明定了這款影響醫藥行業創新的關鍵內容。前不久,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就《藥品專利糾紛早期解決機制實施辦法(試行)》徵求意見。與此同時,專利強制許可制度也在大力推進。國辦20號文要求“明確藥品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路徑:具備實施強制許可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可依法提出強制許可請求”。可見,國家保護真正的藥物創新,推動仿製藥高質量發展的立法目的日漸達成。  

  業界認為,中國創新藥在某些疾病領域相繼出現從0到1的重大突破,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志在保護有價值的創新,未來原創專利藥獲得保護期延長的加持,而創新水平不足的藥品專利,即使獲得了註冊也無法起到護城河的作用,很有可能會被專利挑戰所擊退。換句話說,一場專利攻防戰已然打響。   

1、五年補償期意味著什麼?

 

  帶量採購、一致性評價、醫保控費等產業政策正在重塑整個醫藥市場,通過壓縮仿製藥市場空間,創新藥迎來了分食市場的機會。若創新企業能拿出真正的first-in-class或me-better藥物,相應獲得的十多年上市保護銷售期就是大利好。  

  中國醫藥行業最近這兩年突飛猛進。去年,百濟神州BTK抑制劑澤布替尼在美獲批上市,改寫了中國抗癌藥“只進不出”的歷史。隨後其PD-1替雷利珠單抗注射液獲中國國家藥監局的上市批准。小分子藥物中,一類創新藥本維莫德也是可圈可點。僅2020年上半年,就有484項新藥臨床首次公示。9月份,國內60個新藥獲臨床試驗默示許可。隨著國內創新藥物品種的不斷增多,技術保護成為了諸多研發主體亟待解決的問題。  

  而這一點國內企業過去往往較為薄弱。就新藥而言,若沒能及時進行專利佈局,其創新成果將會大打折扣,甚至是面臨毀滅性打擊。  

  由於創新藥開發週期長,需經過分子篩選、藥學研究、1-3期臨床、上市申請等過程才能獲批,企業在充分平衡早期申請(上市後保護期限較短)及晚期申請(技術洩露風險高)的利弊後,通常化合物專利在一期臨床試驗啟動前提出申請。專利權生效從授權日開始計算,保護期限一般為20年。而藥物待真正上市後,實際的保護期限僅剩下10年左右。  

  為彌補審批及臨床數據收集延誤時間給創新藥帶來的損失,美國的《藥品價格競爭和專利期修正案》規定可將專利藥專利保護期延長5年。同時,又向在訴訟中成功挑戰品牌藥專利的仿製藥授予180天的獨佔期。通過對“獨佔期”這一政策工具的巧妙運用,以很低的政策成本換來了對仿製藥的巨大刺激。歐盟專利法也有相似的保護制度。目前,國內對保護藥物創新幾乎與國際同步。儘管藥審改革後,新藥上市週期大大縮短,但對於激烈的新藥競爭來說保護期延長就意味著市場競爭力的延長。  

  跨國藥企就特別善於通過專利保護延長產品的生命週期。重磅降血脂藥立普妥1986年5月30日申請的美國專利,保護了含有其通式化合物及其藥學上可接受的內酯水解鹽,正常到期時間為2006年5月30日,經過專利延長申請,保護期延長至2009年9月24日。其申請的後續專利則保護了阿託伐他汀及其鈣鹽,失效期為2010年12月28日。由於符合兒科用藥6個月的市場獨佔期規定,專利期延長半年,實際過期日為2011 年6 月28日,在專利期內這款藥取得1250億美元的銷售額。  

  我國已建立了與國際接軌的知識產權制度,企業在創新能力上有了長足的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也在不斷增強。如2017年百濟神州將自主研發藥物專利許可給新基公司,獲取2.63億美元的許可費。類似這樣的模式,國內很多初創企業在研發投入極大的情況下,很多都是靠著強大的自主研發能力、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和高段位的知識產權運營才孵化、成長起來的。   

2、創新藥專利佈局策略是關鍵

  事實上,中國受客觀因素所致,在專利領域早已吃過不少虧。  

  當年,青蒿素抗瘧成果卓著,可是由於當時我國尚未建立專利制度,而不得已選擇以論文的形式公開,雖造福了全球瘧疾患者,但這樣的成果未能在專利這一塊創造經濟價值;我國自主開發的在白血病等腫瘤疾病治療上效果非凡的三氧化二砷注射液因專利策略失利,致使海外公司對這一成果在全球搶先佈局,還喪失了其進一步研究和推廣的先機。  

  反觀跨國藥企的發展歷程,不難發現,專利佈局大有文章。首先是化合物專利,而晶型專利的重要性僅次於化合物專利,是阻擋仿製藥上市的第一、二道防線。  

  如對多晶型藥物,原研藥除在藥品獲批前申請晶型專利,還會在上市後積極開發優勢晶型,申請新晶型專利。伊馬替尼是具有多種晶型的,採用β晶型在2001年批准上市,原研藥先後公開該化合物的α、β、F、G、H、I、K、δ、ε和非晶型形態,且闡述了β晶型為最穩定晶型,其他晶型在常溫下,尤其在有水、醇、酮存在時易轉變為β晶型。β晶型1998年7月16日申請專利,其δ和ε晶形2006年8月24日申請專利,而F、G、H、I和K晶形同年11月23日申請專利。通過這一專利策略,原研藥在專利到期的情況下2019年仍實現了全球近13億美元的銷售規模。 

  面對這一巨大市場,國內企業也在專利上下功夫。石藥歐意自主研發出了與β晶型相比更穩定的新晶型M晶型,並繞開了原研藥的專利保護,且在2014年申請專利保護,這是國內產品實施專利防守反擊的經典案例。今年,其甲磺酸伊馬替尼片已通過一致性評價。此外還有豪森、正大天晴的國產伊馬替尼在帶量採購爭奪戰中上位。 

  再如,以PD-1/L1抗體為例,得到一個抗體不難,但做成一個抗體新藥很難。  

  當年,BMS與默沙東在PD-1抗體藥領域發生了曠日持久的專利之爭。國內PD-1/L1品種集合了基礎研究、專利、臨床開發和市場競爭等藥物開發過程的元素,作為現象級創新領域,中國各大製藥公司也與跨國藥企在專利佈局上暗地較勁。  

  業內人士表示,創新藥延長了五年專利窗口,不知能不能對沖帶量採購、醫保控費的影響,但可以肯定,沒有真正意義的創新藥物會越來越難過。只有創新藥可利用專利期延長帶來利潤增長。如國產創新藥阿利沙坦可在眾多0.1元的沙坦類仿製藥中,賣出6元的溢價。  

  目前我國基礎研究、發表論文數量基本接近於美國,但在成果轉化方面還有很大空間。2018年3200多家科研院所轉讓技術、產品等的合同額僅為177億元,原創藥物在臨床、科研院所、藥企的融合更待加強。未來生物藥、改良型新藥更利於出成果,因此在藥品專利鏈接方面需攻守兼備,走差異化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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