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合同支付的違約金如何處理?

1、《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向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情形只有兩種:

第一,員工經過單位專業技術培訓,約定了服務期限,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

第二,員工與單位約定競業限制,單位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

員工與單位之間存在這兩種情形的勞動合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 2、如果員工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上述兩種情形,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不需要承擔違約金.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提前解除合同支付的違約金如何處理?


銷售地下管道是否繳納營業稅?

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營業稅徵收有關問題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3號)第一條的規定,銷售地下管道業務,屬於構築物的銷售,應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

因此,銷售地下管道業務需要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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