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拿到車輛所有權還訴彈個車“買車變租車”?法院駁回其所有訴求

近日,杭州市餘杭區法院對一起涉及汽車融資租賃業務的案件進行了判決。家住廣東省懷集縣的董某穎向法院起訴大搜車存在“宣傳涉嫌欺詐”、“擾亂市場正常交易秩序”等問題。在一審判決中,法院判定其指控均不屬實,駁回了董某穎所有訴訟請求。

根據判決書顯示,董某穎此前在享受彈個車汽車融資租賃服務的同時,完全知曉並認同這一模式,而董某穎主張大搜車存在欺詐的理由,均沒有獲法院支持。

已拿到車輛所有權還訴彈個車“買車變租車”?法院駁回其所有訴求

用戶訴稱:不知產品首年租賃屬性

判決書顯示,2018年8月26日,董某穎在天貓“彈個車汽車旗艦店”下單一輛日產LANNIA 藍鳥2016 款汽車,約定方案為採用融資租賃的購車方式,先租12個月,付款方式為“首付租金+月付租金”。董某穎通過天貓APP可以隨時查詢簽訂的融資租賃電子合同。

支付了12期租金後,2019年8月21日,董某穎簽訂《車輛融資租賃合同售後回租》協議,其以售後回租模式繼續使用車輛,取得了車輛所有權。但在拿到車輛所有權後,董某穎認為大搜車未告知上述車輛是融資租賃關係而非買賣關係,以“售後回租”形式使用該車輛並不是獲得車輛所有權等理由在餘杭區法院起訴大搜車,要求法院認定協議無效,並要求大搜車退還首付租金、月付租金、保險費、尾款,同時索要52876元的賠償金。

法院判定:所有指控均不屬實

董某穎在起訴狀中稱,自己在下單時,沒有簽訂任何協議及合同,甚至不知道有合同的存在。但判決書顯示,董某穎提出的這些情況均有悖於事實。法院認為,董某穎在天貓下單後,訂單詳情中明確顯示了董某穎與大搜車方面簽訂的協議,協議中明確載明“您通過網絡頁面流程確認本協議,即表示您與商家已達成協議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董某穎在下單完成前必須勾選同意協議。

法院認為,董某穎自認“簽訂的過程必須同意才能進行下一步操作”可見,並在下單前勾選同意了上述協議,大搜車公司在涉案店鋪發佈車輛信息屬於要約,董某穎勾選同意協議並最終下單支付首付款屬於承諾,上述協議已然成立。法院不予支持董某穎以協議未經其簽字即未成立的主張。

已拿到車輛所有權還訴彈個車“買車變租車”?法院駁回其所有訴求
已拿到車輛所有權還訴彈個車“買車變租車”?法院駁回其所有訴求已拿到車輛所有權還訴彈個車“買車變租車”?法院駁回其所有訴求

在“起訴事實與理由”中,董某穎還稱大搜車方面“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涉嫌欺詐,侵犯了原告作為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知情權”,“宣傳語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

根據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董某穎主張大搜車公司存在欺詐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在分析實際情況後,法院認為:首先,董某穎自認涉案交易流程是其先選定車型、確定方案再下單購買,明確知曉方案是首付、月供及到期後一次性支付尾款或分三年支付取得車輛所有權,且其提交的購車訂單也載明瞭先用一年包括首付月供金額及尾款購車的具體金額,由此可見,董某穎在下單前即知曉交易模式,並不存在大搜車故意隱瞞的情形;其次,車輛所有權登記在大搜車公司名下,從車輛登記證、行駛證等多方面均可知悉,董某穎對此也應明知,其作為非專業的法律人士對所涉合同的法律關係性質認識不清並不能等同於大搜車公司存在欺詐;第三,無論是何種法律關係,均未實質影響董某穎的權利。按照合同約定,董某穎按約支付首付款及12 期月供租金並最終支付尾款即能取得車輛所有權,與其交易期待相吻合,事實上董某穎也已通過選擇申請三年貸款的方式支付車輛尾款從而取得車輛所有權;最後,董某穎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交易前應當對自己的履約能力做出合理的評估與判斷從而謹慎消費,其因自身判斷不足而導致的風險應當自負,以及其因對合同法律關係的認識不清而跟風訴訟的行為也不可取。

最終,法院認定,董某穎主張大搜車存在欺詐的理由均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對董某穎要求大搜車返還所有已付款項、賠償損失以及要求搜車網公司、大搜車公司連帶清償的訴請,法院均不予支持,駁回原告董某穎的訴訟請求,並承擔案件受理費4394 元。

透過糾紛看汽車融資租賃:法律定義明晰,提升大眾幸福指數

近年來,隨著融資租賃模式在汽車消費市場走俏,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通過這種方式買車,與此同時一些糾紛問題也會凸顯出來。毛豆新車、花生好車等幾大主流汽車融資租賃平臺,都發生過類似的訴訟或報道。但就像此次判決的董某穎案例一樣,發起訴訟的絕大多數用戶違約在先或者指控失實,起訴中的訴請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而從法律角度看來,汽車融資租賃平臺的勝訴是有法可依的。首先,《合同法》第十四章關於融資租賃合同的法律條款中,第237條便為融資租賃合同下了定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0條之規定,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義務或者遲延履行其他付款義務,出租人按照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相應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實際判例層面,一份來自Alpha數據庫的統計數據顯示,最近十年,上海法院系統與汽車融資租賃相關的裁判共有1061件,其中9成以上是因為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向融資租賃公司支付租金引發。統計上述1061篇裁判文書的判決結果還可以發現,法院支持了融資租賃公司的大部分訴求,判決用戶即承租人需要返還車輛,並支付租金、滯納金和賠償損失。

至此,汽車融資租賃模式的法律定義十分明晰,其前期的租賃屬性是得到法律認可的,消費者以產品首年的租賃期為由否認購車實質,與消費者簽訂的電子合同中關於車輛產權交接的相關內容相違背。

事實上,關於典型爭議“汽車融資租賃模式是買是租”,現如今汽車融資租賃發展已進入合法合規的軌道,用戶在購車過程中完全可以感知到其真正性質。例如,在彈個車平臺官方APP及其旗艦店產品頁面,對於汽車融資租賃產品的介紹和重點注意事項都有明確提醒,合同協議中多次出現“融資租賃”等字眼,清楚介紹融資租賃模式及客戶履約後享有所有權約定等,“首付租金”、“月付租金”等說法也都鮮明昭示了產品首年的租賃屬性,簽署合同過程中彈個車還會進行關鍵產品信息的彈窗提醒——可以說,彈個車已經從各個方面、各個角度,幫助並確認消費者對汽車融資租賃模式的理解和接受,很好地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此時,用戶再以平臺虛假宣傳、不清楚是租是買等為由提起訴訟,並不符合常理,當然也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

另外,數據顯示,彈個車推出以來已為40萬用戶提供了服務,其中20萬用戶已經在租賃期結束後取得了汽車產權,其他的用戶都在合同執行期內,這也再次證明:通過彈個車融資租賃模式“1成首付,先租後買”,第一年租賃期內按期支付月付租金獲得車輛使用權,租賃期結束後支付尾款就能獲得車輛產權,這是確確實實的購車,而不是租車。業內人士也提醒消費者善用汽車融資租賃模式,由於大幅降低了購車門檻,手頭現金不足但工作穩定的年輕人,以及對現金流敏感的經商人士,均能通過這種方式提前享受有車生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