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入刑之:欠債不還何時構成詐騙罪

我們先來掃清兩個常見誤解:

只要借錢不還就是詐騙?不是這樣。

有借條或欠條就肯定不構成詐騙罪?也不是。

好的,現在我們開始討論欠債不還何時構成詐騙。

成立詐騙罪,需要四個經典客觀要件:1、行為人實施詐騙行為;2、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3、他人基於錯誤認識自願處分財產;4、行為人獲取財產或財產性利益,以及一個主觀要件: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

主觀要件指的是老賴的心理狀態,不過,老賴是怎麼想的,老賴有沒有還錢的意圖,外人怎麼能看出來呢?

實務當中主要看這幾項:

1、借款人有沒有虛構身份、姓名、地址;

2、借款人有沒有虛構借款用途;

3、借款人有沒有虛構還款能力。

比如說,張三真名為張三,住中國北京,無業遊民,好賭博,名下無任何房產,但是他卻自稱李四,對王五聲稱自己是一個做買賣的大老闆,管王五借四百萬,說自己要在上海買房,還給王五寫了借條,王五信以為真,真的向張三出借四百萬,張三拿到四百萬後跑到澳門豪賭,將四百萬輸個精光,然後張三手機、微信將王五都全部拉黑。

張三構不構成詐騙罪?

那肯定是構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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