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科普07」重疾險分組和不分組的區別


「小科普07」重疾險分組和不分組的區別


隨著保險公司不斷推出新品,重疾產品的多次賠付幾乎已經成為常態。多次賠付,就涉及到疾病分組不分組的問題,這到底是個啥?大魚測評小科普板塊第七篇,為大家詳解。


「小科普07」重疾險分組和不分組的區別


對於單次賠付的重疾險,合同就比較簡單了。當被保人患一次重疾後,賠付完保額,合同結束。而對於多次賠付的重疾險,被保人賠付完一次後,合同沒有結束,繼續有效。接下去還有第二、第三、第四甚至第五、第六次的重疾保額(當然其實一輩子患3次以上重疾的概率都是極低極低了。

被保人在第二次患重疾時,分組和不分組的區別就顯現出來了。舉個例子來說。

案例

老王投保了2款重疾險,A款和B款,均為多次賠付的重疾險。A款是不分組的重疾險,B款為分組重疾險。保額均為50萬,在40歲那年不幸患上急性心肌梗塞。過了5年,45歲的老王又患了嚴重冠心病。現在老王的兩款重疾險要進行理賠。

A款:不分組重疾險

老王在40歲患的急性心肌梗塞,經過保險公司理賠後,符合賠付條件,予以理賠50萬,合同繼續;5年後,老王在患了嚴重冠心病後再次找到保險公司,由於A產品為多次賠付不分組重疾險,嚴重冠心病也在合同涵蓋得重疾種類之中,老王再次獲賠50萬。兩次共計獲得賠付100萬。

B款:不分組重疾險

在第一次患急性心肌梗塞,經過保險公司理賠後,符合賠付條件,予以理賠50萬;但在5年的冠心病重疾情況下,保險公司沒有給予賠付,原因就是B款的重疾險進行了分組,詳情如下:


「小科普07」重疾險分組和不分組的區別


急性心肌梗塞和嚴重冠心病是被分在了同一組。而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每組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次數以一次為限,給付後該組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終止。

所以老王第二次患重疾,保險公司不再給予賠付。兩次重疾,老王只獲得了第一次的50萬賠付。

所以,在選購重疾的時候,多次賠付好於單次賠付,多次賠付中,不分組又強於分組,而分組裡面,竅門也是很多,哪種分組形態最好,我們下期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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