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從重疾險的保險期間來看,有短期和長期的分類,短期指的是一年期,長期指的是到一定年齡或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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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是我們很關心的一個險種,這是重疾系列的第三篇文章了,將從重疾險的不同賠付形態(保險責任)來剖析,如果你能認真閱讀完,那麼先恭喜你可以脫離重疾險“小白”身份了。
國際慣例先上圖:
這是重疾險分類的完整形態,分為按保險責任和保險期間兩大塊,上期詳說了按保險期間分類(沒看過的點這裡):
那麼這期重頭戲來了:
Emmmm……看起來好像很複雜的樣子
不過沒關係,有我呢,那咱們就開始吧,今天的重點將會放在重疾多次賠付部分。
純疾病保障的重疾險
顧名思義就是隻賠付在保險期間發生的重大疾病,賠付後保險合同即終止;如合同期結束沒有出險或身故,那麼交出去的保費也就拿不回來了。這種保險形態,也是大家常說的“消費型重疾險”,特點是和含壽險責任的重疾險相比,保費會便宜30%-50%。
舉個例子:
30歲小A買了50W保額,20年交,保至80歲,45歲時患重疾後得到賠付50W,合同終止。
30歲小B買了50W保額,20年交,保至80歲,45歲時不幸身故,沒有賠付,合同終止。
30歲小C買了50W保額,20年交,保至80歲,身體很健康在81週歲時合同終止。
含壽險責任的重疾險
這是市場上最常見的重疾險形態,被保險人無論何時發生身故都有相應的賠償,即是壽險責任的“身故即賠償”,有的產品還增加了“疾病終末期”、“全殘”的慰問金,形式多樣,保障相較於純重疾險更全面,也更被大眾所接受。
介紹完了兩大類別後,現在來說一說不同的賠付形式。
一、單次重疾賠付
很好理解,重大疾病只賠付一次就合同終止,輕症有單次賠付也有分組多次賠付和不分組多次賠付的。
二、多次重疾賠付
發生重疾可以多次理賠,不過發生兩次疾病之間會有間隔期,一般在90天、180天或一年,對於多次賠付的重疾險,目前市場上的多次賠付型重疾險可以分為兩大類,即分組和不分組,我們來看一下什麼叫分組(敲黑板,劃重點):
分組主要就是指重疾險會按照疾病的種類來劃分2~6組,每組重疾險只能賠付一次,但產品的總賠付次數一般是在2~6次之間。不過每次賠付有一定的間隔期,通常為90天、180天或一年。
簡單來說,重疾分組等同於把一個重疾險中所涵蓋的幾十個甚至上百個重疾分成了不同組,同一組的疾病只能賠付一次。
舉個例子:
A產品涵蓋105種重疾,規定總賠付次數為5次。這些重疾分為了5組(ABCDE),若被保險人罹患了A組中的重疾,那麼在賠付過後就只剩4次賠付機會了。但是A組剩餘的重疾是不能在賠付的,另外4次賠付機會只能在BCDE這四組中才有效。
看個圖會更直觀:
那麼不分組又有什麼不同呢?顧名思義,不分組就是指重疾疾病在該產品中沒有分組的意思,不分組還可多次賠付,這麼看來,豈不是比分組型的要好很多嗎?
分組與不分組,哪個更好?
從兩方面說起:首先,賠付間隔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素。前面說到過,多次賠付型的重疾險會有一定的間隔期,一般在90天、180天或一年左右。而大部分人都知道,賠付間隔期越短,對自己是越有利的,受到的保障期會更長。
其次,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點,那就是看產品的6種高發疾病是如何劃分的!
複習一下高發重疾:
眾所周知,日常的重疾險理賠中,6種高發重疾的理賠率佔所有重疾理賠率的85%以上。市面上大多數的重疾分組產品都不會將這6種高發重疾獨立分組,而是將其中有關聯的放在一組裡。
比如A產品分4組,C組的急性心肌梗塞和冠狀動脈搭橋術都是由冠心病引起的重疾,為了降低二次賠付,把這兩種高發病症放在了一組。
B產品是把惡性腫瘤單獨列為一組,眾所周知在6種高發病症裡惡性腫瘤將近佔比80%,所以這樣分組比A產品二次理賠的幾率更高,從這一點來看,B產品是優於A產品的。
總結:
1、不分組比分組好
2、分組多比分組少好
3、高發疾病分散比集中好
從上面的種種來看,雖然不分組的比分組的賠付幾率是要高的,但大家也要注意幾個點:
1、賠付次數
賠付次數就像重疾數量一樣,不可盲目覺得越多越好,以防華而不實,重疾賠付2-4次,輕症賠付3次算是比較完善的。
2、賠付間隔
二次理賠間隔時間越短越好,90天最佳,180天尚可,1年期太長。
3、產品費率
不分組的比分組的重疾險費率貴很多,雖然賠付幾率更高,但是就性價比而言略低一些,如果資金充足可以考慮不分組的產品。
最後,建議大家早投保,投保越早,費率越低,選擇產品的餘地很多。若年過40了再來投保,費率高且不說,還可能因為身體情況愈下,從而影響核保結果有發生拒保的風險。
END
專業|客觀|中立
願我能為你斬荊披棘避開保“險”
願你的家庭有我來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