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考試加分必看!水噴霧滅火系統知識點彙總

一、水噴霧滅火系統的滅火機理

主要包括:表面冷卻、窒息、乳化(適用於非水溶性)、稀釋(適用於水溶性)。【注意】①乳化、稀釋是針對液體火災的滅火機理,其他類型的火災不算;②乳化和稀釋在同一種 液體火災中不可能同時產生作用。

二、水噴霧滅火系統的適用範圍

1.0.3 水噴霧滅火系統可用於撲救固體物質火災、丙類液體火災、飲料酒火災和電氣火災,並 可用於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生產、儲存裝置或裝卸設施的防護冷卻。【注意】非水溶性液體火災只能用於丙類,但是用於飲料酒火災不限甲、乙、丙類。

三、水噴霧滅火系統的不適用範圍

1.0.4 水噴霧滅火系統不得用於撲救遇水能發生化學反應造成燃燒、爆炸的火災,以及水霧會 對保護對象造成明顯損害的火災。(1)過氧化物;(2)遇水燃燒物質;(3)高溫密閉的容器內或空間內;(4)表面溫度經常處於高溫狀態的可燃液體。

四、水噴霧滅火系統基本設計參數

3.1.3 水霧噴頭的工作壓力,當用於滅火時不應小於 0.35MPa;當用於防護冷卻時不應小於 0.2MPa,但對於甲 B、乙、丙類液體儲罐不應小於 0.15MPa。

3.1.2 水噴霧滅火系統的響應時間:(1)用於滅火目的時:系統的響應時間不應大於 60s。(2)用於防護冷卻目的時:①液化石油氣灌瓶間、瓶庫,系統響應時間不應大於 60s。②用於甲、乙類液體及可燃氣體生產、儲存裝置(儲罐)或裝卸設施或其他設施的防護冷卻目 的時,系統響應時間不應大於 120s。③甲 B、乙、丙類液體儲罐,系統響應時間不應大於 300s。

五、水噴霧滅火系統保護範圍的要求

3.1.4 保護對象的保護面積除本規範另有規定外,應按其外表面面積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保護對象外形不規則時,應按包容保護對象的最小規則形體的外表面面積確定。

(2)變壓器的保護面積除應按扣除底面面積以外的變壓器油箱外表面面積確定外,尚應包括 散熱器的外表面面積和油枕及集油坑的投影面積。

(3)分層敷設的電纜的保護面積應按整體包容電纜的最小規則形體的外表面面積確定。

3.1.5 液化石油氣灌瓶間的保護面積應按其使用面積確定,液化石油氣瓶庫、陶壇或桶裝酒庫 的保護面積應按防火分區的建築面積確定。

3.1.6 輸送機皮帶的保護面積應按上行皮帶的上表面面積確定;長距離的皮帶宜實施分段保護, 但每段長度不宜小於 100m。

3.1.7 開口容器的保護面積應按其液麵面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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