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LPR,更好理解房貸利率政策調整

瞭解LPR,更好理解房貸利率政策調整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9〕第30號文,自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浮動利率房屋貸款定價基準從參考基準利率定價轉換為參考LPR定價,並且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在即將轉換之際,特整理此文,以供參考。

一、LPR定價方式介紹

LPR(Loan Prime Rate)中文翻譯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與以往經常使用的貸款基準利率不同,是由包括全國性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外資銀行和民營銀行等類型的18家銀行作為報價行依據對最優質客戶實際發放的貸款利率每月進行報價計算得出。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2019年8月,我國開始推動貸款全面參考LPR定價。相較於貸款基準利率,LPR更能反映市場化資金供求關係和價格水平。

二、房貸利率以LPR定價和以基準利率定價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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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房貸利率的計算是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乘以一定折扣或者上浮一定比例,例如基準利率下浮15%或者上浮30%,其中基準利率由央行決定。

參考LPR定價以後,房貸利率計算更改為在相應期限LPR基礎上進行加點的方式,例如:去年12月LPR為4.8%,若合同約定加10個基點(即BP,1BP=0.01%),則實際貸款利率為4.9%。

三、房貸利率如何依據政策進行轉換?

根據30號文,此次轉換針對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因此如果固定利率房屋貸款則無需轉換。另外,存量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也已明確不作轉換。

定價基準轉換條款由金融機構與貸款客戶協商決定,有兩種選擇:一是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但執行利率在每一個重定價日(協商確定,最短為一年)將會根據最新的相應期限LPR重新計算;二是轉換為固定利率,則執行利率在貸款期間保持不變。切記: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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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號文中還有重定價週期和重定價日的相關規定,其中重定價週期最短為1年。貸款利率調整的週期和具體時間即取決於合同對重定價週期和重定價日的約定。例如客戶和銀行約定的重定價日為1月1日,重定價週期為1年,那麼自下一年1月1日起,貸款利率會變更為最近一期(即2020年12月)公佈的相應期限LPR加基點數。

四、轉換建議

究竟選擇浮動利率還是固定利率原則上要依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和判斷,例如是否需要提前還款等等因素。

不過從全球的市場上來看,中長期利率下行是一個大的趨勢,特別是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利率就越來越難保持較高的水平,並且最終可能會進入“負利率”時代,這一點在西方國家利率變化就可以看到。前央行行長周小川先生在2019年末的時候,也曾經說過這樣一句話:實際上,我們中國還是可以儘量避免快速進入到這個負利率時代。因此,建議貸款利率儘可能轉換為LPR加點的方式。另外,即使利率走勢不明確,LPR加點的方式也有助於我們跟著國家的經濟大勢來調整自己的月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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