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中介業務 平安財險本溪支公司被罰、總經理被撤職

中新網4月23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財險本溪支公司)因虛構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和虛列業務宣傳費、服務費被本溪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56萬元,時任總經理賀麗麗被撤銷任職資格,總經理王宇被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2萬元。

虛構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被罰21萬元

據悉,平安財險本溪支公司於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間將公司直銷、無保險中介資質機構銷售的車險業務,以深圳市宜保通保險銷售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丹東中鵬保險代理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永保保險代理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代理銷售的名義承保,涉及簽單保費1166.74萬元,列支手續費268.92萬元,扣除相關稅費後獲取資金242.03萬元,向本溪**汽車修理服務有限公司、本溪市**汽車救援中心、本溪**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無保險中介資質機構返還獲取的手續費資金117.64萬元,剩餘資金124.39萬元用於返還直銷業務客戶。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利用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或者保險評估機構,從事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或者編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費用等違法活動”的規定。本溪銀保監分局對其虛構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問題罰款21萬元。

虛列業務宣傳費、服務費被罰35萬元

平安財險本溪支公司於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間,通過“業務宣傳費”“服務費”科目,以向丹東**理賠諮詢服務公司、臺安縣**信息諮詢服務中心等單位支付服務費款項等列支費用218.66萬元,扣除相關稅費後獲取資金197.26萬元,其中用於支付直銷業務、無保險中介資質機構銷售的車險業務返還資金185.22萬元,用於支付車展、合作車商旅遊費用12.16萬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精算報告、合規報告及其他有關報告、報表、文件和資料必須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的規定。本溪銀保監分局對其虛列業務宣傳費、服務費問題罰款35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