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我國企業響應國家“走出去”的號召,紛紛前往境外投資勘查、開採礦產資源。為規範我國企業(不含在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的企業)境外投資行為,國家制訂並頒佈了多部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法律文件對企業的境外投資行為予以規範管理。據此,筆者特對我國規定的關於企業實施境外投資,需履行的國內審批流程進行了梳理彙總,供即將及已經“走出去”實施境外投資的企業參考使用。
根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到境外投資需在如下三個部門履行審批備案程序:
一、向發改部門履行核准/備案程序
根據我國頒佈實施的關於境外投資管理相關法律規定,發改部門對我國企業境外投資行為分別實行核准及備案管理,其中境內企業對外投資敏感類項目的,需向發改部門履行核准程序;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非敏感類項目的,需向發改部門履行備案程序。敏感類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以及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
若無法確定是否屬於敏感項目的,企業可以向核准、備案機關諮詢擬開展的項目是否屬於核准、備案範圍,核准、備案機關應當及時予以告知。
(一)辦理流程
實行核准管理的項目中,核准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中,投資主體是中央管理企業(含中央管理金融企業、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機構直接管理的企業,下同)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 3 億美元及以上的,備案機關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主體是地方企業,且中方投資額 3 億美元以下的,備案機關是投資主體註冊地的省級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包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
(二)需提交的文件資料
【核准程序】
發改部門實行核准管理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通過網絡系統向核准機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並附具有關文件,具體如下:
1.項目申請報告
1.1投資主體情況;
1.2項目情況,包括項目名稱、投資目的地、主要內容和規模、中方投資額等;
1.3項目對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影響分析;
1.4投資主體關於項目真實性的聲明。
2.附件資料:
投資主體是境內企業的,項目申請報告應附具以下文件:
2.1投資主體註冊登記證明文件。
2.2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2.3最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
2.4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2.5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2.6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2.7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備案程序】
發改部門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投資主體應當通過網絡系統向備案機關提交項目備案表並附具有關文件,具體如下:
1.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報文件。
2.《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表》。
3.附件資料:
3.1投資主體註冊登記證明文件。
3.2追溯至最終實際控制人的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3.3最新經審計的投資主體財務報表。
3.4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3.5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3.6證明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3.7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二、向商務主管部門履行核准/備案程序
商務主管部門通過“境外投資管理系統”對企業境外投資進行管理,並向獲得備案或核准的企業頒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務主管部門亦按照企業境外投資的不同情形,分別實行備案和核準管理,其中企業境外投資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商務主管部門對其實行核准管理;企業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資,商務主管部門對其實行備案管理。
(一)辦理流程
對屬於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地方企業通過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提出申請。對屬於備案情形的境外投資,中央企業報商務部備案;地方企業報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二)需提交的文件資料
【核准程序】
企業申請境外投資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範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境外投資申請表》,企業應當通過“境外投資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並加蓋印章;
3.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4.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備案程序】
企業申請境外投資備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投資備案表》,企業應當通過“境外投資管理系統”按要求填寫打印,並加蓋印章;
2.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3相關董事會決議或內部決議;
4.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5. 對外投資設立企業章程或併購合同(協議);
6.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7.最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8. 併購類對外投資需提交《境外投資事項前期報告表》。
三、向銀行辦理外匯登記
投資主體向境外出資前,應到註冊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投資主體憑業務登記憑證可直接到銀行辦理後續資金購付匯手續。
企業向銀行申請辦理外匯登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多個境內機構共同實施一項境外直接投資的,應提交各境內機構的營業執照或註冊登記證明及組織機構代碼證)。
3.非金融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金融機構境外投資提供相關金融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准文件或無異議函。
4.外國投資者以境外股權併購境內公司導致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持有境外公司股權的,另需提供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和加註的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
四、結語
企業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實施境外投資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但在開展境外投資的同時,企業應依法在國內履行相應報批手續。企業依法依規的就境外投資行為履行境內報批義務,可有效實現國家對企業境外投資情況的掌握,與此同時亦有利於企業釐清所投資境外項目的相應情況,降低企業境外投資風險,避免企業盲目的開展境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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