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民50多萬撿漏“法拍房”沒水又沒電!開通需要補差價?

水電暖氣,是住房子的基本保障。沒有水電的房子沒法住。濰坊市民王女士給記者反映,自己買了一套“法拍房”,可是1年過去了,房子也沒住上。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沒水沒電。

50多萬買“法拍房” 沒水又沒電?

“從咱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拍賣網上我購買了一套房子,開發商不給我們鑰匙,我們去找了人民法院,在法院的幫助下把鑰匙給我們了,我們把東西都搬進來了,一直到現在不給我們開通水電。”濰坊市民王女士說,自己花50多萬買了一套位於濰坊市高新區富氏廣場,也就是現在的富氏壹號公館小區的“法拍房”。傢俱都搬進房子了,可是小區投資方卻不給通水電,現在房子成了擺設。

濰坊市民50多萬撿漏“法拍房”沒水又沒電!開通需要補差價?

濰坊市民王女士說:“就說一套房子多問我們要50多萬塊錢,我說為什麼問我們要這麼多錢呢?他說沒有理由。”

除了王女士,還有其他購房者也在富氏壹號公館小區購買了“法拍房”,遭遇也是相同的,要開通水電需要補交一部分錢。

濰坊市民金先生告訴記者,“水電暖這種屬於基礎配套設施現在都已經不收費了,而且這個房屋我們在拍賣的時候都已經建設好了。”

物業:開通水電 需辦理交房手續

“自從買了這套房之後。開發商對我們是種種刁難,這也不行那也不行,而且也是一套房子補差價50多萬,所以我們已經接受不了了,水電也不開通。”濰坊市民王女士說道。


濰坊市民50多萬撿漏“法拍房”沒水又沒電!開通需要補差價?

為了核實情況,記者帶著購房者們首先找到了富氏壹號公館小區物業。

濰坊高新區富氏壹號公館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說:“這裡沒有交房手續什麼也查不到。”

對於物業的說法,購房者們不理解。明明拿著法院的裁定書,為什麼還要這麼麻煩呢?

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即使購房者們拿著法院的裁定書,要想開通水電,也得先走小區的交房手續。

拿著法院的裁定書要想開通水電也得先走小區的交房手續,那該走手續時走手續就行了。可是購房者們說了問題就出在這,小區所謂的交房手續可不好走。

開通水電走手續 需要交錢?

王女士的丈夫楊先生告訴記者,小區的開發企業是山東中濰置業有限公司,現在山東中濰置業公司的負責人都聯繫不到。“中濰置業也不太行了,然後現在就是富氏集團的要求我們交這個錢說是他們投的資。”

按照指引,記者和購房者們找到了位於富氏壹號公館小區旁邊的工地。但是,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小區投資方富氏食品(中國)有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並不在。隨後,記者又找到了富氏食品(中國)有限公司所在地。

富氏食品(中國)有限公司於先生說:“後期整個投資就是我們來投的。”

富氏食品(中國)有限公司的於先生證實了購房者們的說法。現在,富氏壹號公館小區是他們公司說了算。

投資方:投資有成本 需要補差價

於先生說,購房者們在競拍房子的時候,公告上寫著:本次拍賣以標的物現狀為準,水、電、暖、氣、有線電視、網絡均未開通,買受人須自行協調原開發商辦理房屋登記手續,自行承擔所有費用。

濰坊市民50多萬撿漏“法拍房”沒水又沒電!開通需要補差價?

富氏食品(中國)有限公司於先生說:“就跟補差價似的,絕對不可能讓你3300塊錢一平方拿走房子,咱好好談我給你最大照顧。”

於先生的解釋,購房者們買到的房子,現狀什麼樣就是什麼樣。而後期建設都是他們公司投的資,所以購房者們需要補差價。於先生給了購房者們兩個選擇。“第一條路我不找麻煩了,你給我退錢吧。第二條路我要住,看看我給你補多少錢?”

37萬買“法拍房” 再交29萬 ?

富氏食品(中國)有限公司於先生說,如果購房者們想入住房子開通水電,那需要補一部分錢。如果不想入住,他們也可以多給退點錢。看起來這兩個選擇還是不錯的,那麼購房者們能接受嗎?

王女士的丈夫楊先生表示,“富氏給的這兩個方案我們都不認可,第一個就是我們從法院買的房已經交了50多萬,本來打算買了為了小孩上學什麼都方便,現在富氏又問我們要50多萬,我們覺得是不合理的。”

對於購房者們所說的情況,小區投資方富氏食品(中國)有限公司會給出什麼解釋呢?

富氏食品(中國)有限公司於先生說,如果購房者金先生想要開通水電以及辦不動產權證等,需要補交29萬4。但這僅限於金先生,因為其餘兩位購房者多次投訴,所以,他們不再與其餘兩位購房者談了。買個“法拍房”已經花了37萬8,現在還得再給小區投資方29萬4。這個數額金先生接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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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不妥!撿漏“法拍房”問題咋解決?

於先生表示,如果金先生不要房子,他們公司回購,在房子拍賣價格的基礎上再加十萬多塊錢,雙方並未談妥。因為這套房子是“法拍房”。採訪當天,金先生也聯繫了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

“你沒看拍賣公告上,所有這些東西配套的設施都沒開通,雖然主體起來了,你去找開發商去協商協商問題應該不大,多少拿點費用,差不多也就給你開通了。”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邱先生表示,這件事還得購房者們與小區投資方協商解決。

生活幫律師團律師王佳龍說:“購房者在競拍房子的時候有公告提示,買受人須自行協調原開發商辦理房屋登記手續,自行承擔所有費用,後續工程建設及驗收工作,承擔不能辦理房屋登記的風險,我們認為購房者具體承擔多少費用,並不是開發商或者是投資方單方決定的,他們應該給出具體的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然後雙方再依此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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