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農田可以搞養殖嗎?不能!滿足條件可以少量佔用

基本農田,是永久基本農田的簡稱,即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農田。

因此,基本農田不可以搞養殖。

基本農田可以搞養殖嗎?不能!滿足條件可以少量佔用

前段時間,有網友問,他想在自己家的基本農田裡搞養殖,到縣裡的土地部門申請,卻不給批手續,怎麼辦?

一直以來,國家對於永久基本農田都是非常的重視,特別是今年,由於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一些國家限制糧食出口,國際農產品市場劇烈波動,而我國糧食等重要農產品供給充裕、價格穩定,充分說明了糧食安全的重要性。

而保障糧食安全,首先要保障耕地安全;保障耕地安全,首先要保障數量安全。因此,國家也三令五申,不斷要求加強耕地保護和用途管制,切實遏制耕地“非農化”亂象,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

基本農田可以搞養殖嗎?不能!滿足條件可以少量佔用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三十三條規定:如違反本條例規定,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在基本農田搞養殖業,雖然是屬於你的承包地,但仍然違反了《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基本農田可以搞養殖嗎?不能!滿足條件可以少量佔用

當然了,也並不是完全不允許使用基本農田的,對於個體農民來說,僅限以下一點:

2019年,自然資源部會同農業農村部印發《關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提出:對於作物種植中設施建設破壞耕地耕作層、但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養殖設施中涉及少量永久基本農田確實難以避讓的,在補劃同等數量、質量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允許使用永久基本農田,確保永久基本農田不減少。

比如說你養豬,在確實難以避讓的情況下,興建生豬養殖設施可以佔用少量永久基本農田。但是並沒有“少量”這個詞的具體範圍規定,所以這其實也是很難實現的。

基本農田可以搞養殖嗎?不能!滿足條件可以少量佔用

養殖用地需要注意什麼?

國土資源部曾下發兩個文件,分別是《全國土地分類》和《關於養殖佔地如何處理的請示》,其中規定:養殖用地屬於農業用地其上建造養殖用房不屬於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為,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從事養殖業不再按照建設用地或者臨時用地進行審批。

另外,在2019年自然資源部再次頒發文件:生豬養殖用地作為設施農用地,按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不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豬養殖用地空間,允許生豬養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為養殖用途不需耕地佔補平衡。

因此,養殖用地可以先考慮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果養的生豬的話,則可以使用一般耕地。

基本農田可以搞養殖嗎?不能!滿足條件可以少量佔用

綜上所述,永久基本農田是不允許用來搞養殖的,只能用來種植糧食!

而且千萬不要抱有僥倖心理,現在全國15.50億畝永久基本農田已經全部上圖圖庫,有人專門進行監管,北斗一掃就能發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