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跳樓身亡,猥褻她的老師一審被判兩年

近日,記者從墜亡女孩李依依(化名)父親處獲悉,4月10日,甘肅慶陽“跳樓女孩”事件相關案件一審宣判。

被告人吳某厚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禁止吳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教師、家庭教育指導、教育培訓等與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觸的相關職業。

女孩跳樓身亡,猥褻她的老師一審被判兩年

被告人吳某厚

女孩父親:將繼續上訴

李依依父親告訴記者,李依依跳樓自殺和被告人吳某厚猥褻之間,被指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沒有算入起訴內容。他表示很難接受這個判決結果,將會繼續上訴。


新聞多看點

2018年6月20日,甘肅省慶陽市一商場8樓的平臺,19歲女孩李依依跳樓自殺。曾有不少人在現場起鬨,慫恿其“快跳”, 甚至有人將全過程進行網絡直播。該事件引發網絡熱議,迅速發酵。

女孩跳樓身亡,猥褻她的老師一審被判兩年

李依依的父親在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女兒跳樓與2016年9月被其班主任吳某厚猥褻有關。女孩的父親稱,早在2016年7月份,吳某厚老師就曾對自己的女兒動手動腳,但當時女兒沒有告訴他,直到出事後警方調查時他才瞭解情況。

根據此前報道,當時針對猥褻案詳情,2018年,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副局長曹懷玉表示,他們是在事發後半年才接到的報案,隨即展開調查。

根據調查情況,2017年5月,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以猥褻行為對吳某厚處以行政拘留10日。7月慶陽教育局將涉事者吳某厚,降級並調離教學崗位。

期間,女孩父親認為處罰不當,向當地西峰區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西峰區檢察院調閱案卷後認為吳某厚的行為涉嫌犯罪,書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17年8月,此案被立為刑事案件。8月25日吳某厚被採取取保候審措施。11月20日偵查終結後移送起訴至區檢察院。區檢察院審查後於2018年3月1日作出不起訴決定。李依依遂到慶陽市人民檢察院進行申訴。

2018年5月18日,市檢察院維持西峰區檢察院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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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對此案作出刑事申訴複查決定:撤銷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和慶陽市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複查決定,由西峰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慶陽市西峰區人民檢察院於2018年8月22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吳某厚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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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猥褻舉證難、調查難、定罪難

應從制度層面加以保障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在此前採訪中表示,在本案中,女孩患有精神疾病與被猥褻之間是否有關聯,是當時司法取證應該注意到的,但是在基層辦案時,對於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往往在取證上有困難,本案中李依依在被猥褻後半年報案,也加深了本案的複雜程度。

女孩跳樓身亡,猥褻她的老師一審被判兩年

李依依

未成年受到性侵的案件,在基層辦理的時候,往往早期的這種證據的取得,並不全面,有些該做的一些細緻的調查取證工作,做的不夠,容易出現本來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沒辦法追究刑事責任。本來這個證據全可以定重罪的,最後沒辦法定重罪。” 佟麗華說,“司法實踐當中存在這樣的問題。從這個案子也能反映出這樣一個情況。”

佟麗華認為,教職人員針對學生的性騷擾、侵害如何在司法實踐中貫徹落實,需要制度保證。“2017年國務院加強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這種安全風險防控的問題,專門發佈了政策,對中小學校幼兒園發生的對未成年學生的這種侵害人身健康權益的行為,要零容忍,要及時發現,嚴肅處理。但是在司法實踐當中,如何通過制度保證這樣一個政策能夠落實下去,有很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來源:中央廣電總檯中國之聲、南方都市報、甘肅檢察等

責編:王子墨

編輯:朱曉帆 張雪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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