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贍養老人,巡回法庭開進祠堂

不贍養老人,巡回法庭開進祠堂

“官司打到家門口來,也好,我們也曉得以後要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利了!”旁聽的老人家感嘆道。4月23日上午9:00,龍南縣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龍南鎮石人村新園祠堂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不贍養老人案,石人村百餘名村民在現場進行了旁聽。

原告王某娣是龍南鎮石人村村民,83歲,共生養四子二女,均已成家立業,其中大兒子、二兒子先於原告過世。原告近年來隨被告廖某亮(三子)生活,由廖某亮夫妻照顧其生活起居。2017年4月18日,就原告的贍養問題四被告廖某亮(三子)、廖某福(四子)、廖某文(孫子)、鍾某娣(兒媳)在村委會幹部的主持下與達成《關於王某娣贍養的協議》。後因多方原因,原、被告對贍養方式及費用問題產生了爭議,原告遂將四被告訴至本院。我院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為深入瞭解案情,多次與王某娣及其子女溝通了解情況,併為他們耐心宣講法律、做思想工作。考慮到原告王某娣年事已高,加上農村地區存在老無所養的現實情況,為廣泛宣傳關於贍養方面的法律法規,我院決定在龍南鎮石人村新園祠堂巡迴審理此案。

庭審中,審判員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全面調查了案件事實。詳細宣講了贍養父母的相關法律法規,讓當事人及旁聽人員明白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子女贍養父母是無條件的,不能以家產分配不均或不在父母身邊等作為不贍養父母的理由。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被告均表示願意贍養老人,但是對贍養方式和費用仍未達成一致。考慮到案情的特殊性,我院決定擇日宣判。

百善“孝”為先,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更是子女應盡的義務。龍南縣人民法院一直堅持通過巡迴審判、法治宣講、送法進村等方式,大力促進鄉村法治道德建設,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學法、懂法、尊法、用法的意識和法律素質,為鞏固脫貧成效、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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