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拒絕加班給公司造成了損失,要賠公司多少錢,請法官告訴我一下?

川浦哥


王某和李某是江蘇揚州某公司的產品檢驗員,2018年5月,公司要求兩人加班完成一次產品檢驗,否則公司就將違約,需要支付高額賠償。沒想到,兩人明知情況緊急依然撂起了挑子。

邗江法院高新區人民法庭庭長:兩人勞動合同即將到期,他們為了逼著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在明知道公司的這批貨要在他們檢驗後方能夠出廠、在公司要求加班完成出廠檢驗任務的情況下,拒絕加班。

正是由於兩人的這種行為,導致公司違約,不得不向客戶支付了高達12萬元的違約金。隨後,公司將王、李二人訴至法院,要求他們承擔這筆鉅額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王、李二人作為檢驗人員,明知企業生產任務緊迫,故意拒絕加班,並導致企業產生損失,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官介紹,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具有雙向選擇權,員工雖然有拒絕加班的權利,但如果企業遇到緊急生產任務,要求勞動者加班時必須服從。

從此事看來,雖然《勞動法》偏向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同時也約定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體現了法律的公平。

換句話說,勞動者別任性妄為,法律能保護你,也能制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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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估計不會,有勞動法,但是我估計你會被辭退。雖說加班是自由的,公司不得強迫加班,但是你身為公司的一員,應當為公司負責!公司業務多,掙錢多,難道會苦了員工嗎? 你既然進到了這個公司,成為這個公司的一份子,你就應該和同事老闆站在一起!現在因為你的原因對公司造成損失,就算不會炒你魷魚,估計同事孤立你,你心裡也會不舒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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