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快評丨“新能源車補貼設限”合情合理

東方快評丨“新能源車補貼設限”合情合理

  新能源汽車補貼順延政策相關細則正式敲定。據報道,財政部等四部委近日發佈《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的通知》,將今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政策延長2年至2022年底,平緩補貼退坡力度和節奏,同時規定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4月24日《經濟參考報》))

  近些年,我國新能源汽車關鍵技術顯著進步,產品性能明顯提升,年銷量屢創新高。而受多重不利因素疊加影響,加之新冠肺炎疫情的衝擊,今年以來新能源汽車銷量同比明顯下降。在此情況下,延長補貼支持政策,無疑有利於對沖疫情影響,促進汽車市場消費,提高綜合競爭力,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助力經濟社會復甦。

  值得關注的是,在出臺的各項政策中,《通知》明確將設置30萬元限價的考慮和具體操作辦法。這雖然意味著一些熱門車型將被攔在這一門檻之外,退出“新能源車補貼群聊”。不過,這一做法借鑑了國外一些做法,同時也綜合考慮了我國消費者購買力水平、產業發展等因素,出於為避免補貼資金大量流向奢侈消費的考量,因而是合情合理的。

  再說,30萬元常作為豪車和普車的分水嶺,規定新能源乘用車補貼前售價須在30萬元以下(含30萬元),正是這個門檻設置的意義所在。其實不只現在,早期在新能源汽車行業就已經有過這方面的呼籲,不少人認為,中國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應該真正補給普通老百姓,而不是有能力購買豪車的經濟水平較高的消費者。而今《通知》對此加以明確,應該說是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的具體實踐。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反過來刺激車企,使車企未來的戰略更加明確,如果要做高端車的話,就不應該依賴補貼,而是專注做產品競爭。同時也鼓勵車企多開發一些經濟實用型的新能源乘用車,滿足大眾消費需求,為廣大老百姓服務。

  當然,為鼓勵“換電”等新型商業模式創新發展,《通知》對採取“換電”模式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還提出不執行30萬元限價要求。雖然充、換電之爭未來都需隨著行業的發展繼續觀察,不代表“換電”就是勝利,卻給了企業以選擇的餘地。

  同時,單靠購置補貼並不能完全解決新能源汽車產業存在的問題,技術的開發與更新、充電設施的建設、產業佈局的合理引導等,都是未來新能源汽車行業持續發展的內在因素。更重要的是,目前車市競爭激烈,只有增強新能源汽車對傳統能源汽車的替代性,切實提高其性價比,才能在市場上對傳統高耗能汽車形成“擠出效應”,為國計民生帶來應有的利好。

作者:張國棟

以上為作者個人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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