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成立訂約主體必須存在雙方或多方訂約當事人,且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訂約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那麼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呢?接下來找法網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擺渡: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 張海濤律師

  一、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買賣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幾點:

  1、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也可以依法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訂立合同的形式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2、訂約當事人對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各方當事人就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達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

  3、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依法進行,如一方以欺詐、脅迫、惡意串通的手段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等訂立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

  4、合同成立須具備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

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

  二、買賣合同主要特徵有哪些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標的物的所有權屬於出賣人。”因此,若當事人有此約定,則雖將交付標的物也不轉移所有權。《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於買受人。”因此,在買賣的標的物為知識產權的載體時,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賣人僅負有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而不負有轉移知識產權的義務,買受人也不能取得標的物的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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