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法院發佈知識產權合同案件審判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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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會現場

4月22日,上海普陀法院召開知識產權合同案件審判白皮書暨知識產權保護十大案例新聞發佈會,上海普陀法院副院長王飛梳理總結了近五年來知識產權合同案件審判情況,併發布相關典型案例,上海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兼知識產權學院院長許春明教授對近年普陀法院審結的知識產權保護十大案例進行專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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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下列數字

可以更直觀地瞭解到

發佈形式:3個首次

1、普陀法院首次採用在線形式發佈白皮書

本次發佈會全過程在新民網、央視頻、快手等多個平臺同步直播。

2、普陀法院首次與專家學者共同發佈白皮書

發佈會邀請了上海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兼知識產權學院院長許春明教授,以專家視角全面解讀知識產權保護案例。

3、上海法院首次發佈知識產權合同類案件審判白皮書

白皮書全面梳理了普陀法院近五年知識產權合同案件審理情況,分析問題,總結經驗,以期為促進區域知識產權交易健康有序發展提供有益參考。

案件形式:6個增加

1、近兩年案件數量大幅增長,反映知識產權交易日趨活躍

五年來,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合同案件924件,隨著區域產業結構調整與相關創新舉措的不斷深化,知識產權交易活動日趨活躍,相關合同糾紛案件不斷湧現,近兩年收案增幅達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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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合同案件收結案數量

2、訴訟標的額快速增長,反映知識產權交易體量不斷擴大

前三年案件結案標的總額為1.06億元,近兩年增至1.3億元。標的額500萬元以上案件18件, 1000萬元以上案件6件,單案最高標的額達5,000萬元,反映出知識產權交易數量增長的同時,交易體量也在不斷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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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合同案件年度結案總標的額

3、調撤比例逐年增長,訴訟效率穩步提升

案件調撤率逐年增長,從2015年的48.2%上升到2019年的75.27%,上升了近27個百分點。同時,普陀法院嚴格規範審判流程,21%的案件在三個月內審結,平均審理時間從2015年的127.1天降至2019年的92.5天,審理週期明顯縮短,訴訟效率穩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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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合同案件結案方式變動情況

4、涉外案件數量增多,反映涉外商事主體交易廣度不斷拓展

涉外案件數量從前三年的2件增至近兩年的11件;主體範圍不斷擴大,涉及美國、英國、韓國、意大利、瑞士等國家;案件類型更加豐富,由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發展到商標許可、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等多個案件類型;涉外因素更加廣泛,從單純的主體涉外擴大至涉案相關權利來源涉外,反映出涉外商事主體在國內知識產權交易的廣度不斷拓展。

5、集中維權案件多發,部分行業市場信用體系及行政監管機制有待完善

在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中,由於部分特許人盲目擴張導致資金鍊斷裂,引發被特許人集中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款項等;在技術服務合同糾紛中,因提供技術服務的公司通過誇大盈利效果,積累起大量客戶,後因效果不及預期,引發集體起訴;在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糾紛中,某品牌採用“授權+捆綁銷售”結算方式進行商標許可使用,後因許可產品盈利空間縮減,部分被許可人拖欠許可費用,引發訴訟達多達數十起。

6、涉案合同專業屬性較強,審理難度明顯上升

不同於其他的民事合同案件,知識產權合同案件涉及諸多專業知識。如藥物類技術轉讓合同中,涉及製藥原始圖譜及電子數據與藥品開發關聯性專業判斷,遊戲類委託創作合同糾紛中,涉及模型製作、2D繪圖、3D渲染等工序是否滿足合同成果認定標準,這些因素對法官的技術類專業知識提出較高要求。在劇本類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中,涉及主線創作、分集劇本等完成度判斷,需要法官具備一定的行業背景知識,造成案件審理難度顯著上升。

風險提示:7大常見問題

1、權利人對權屬情況及經營資質披露不實

在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中,特許人隱瞞與經營資質相關的重要信息。在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中,部分轉讓人未及時披露轉讓作品為委託作品、職務作品等特殊作品,合同主體不具備轉授權權利或者超出授權期限、地域等情形。在商標轉讓合同糾紛中,未披露商標存在在先許可權利或正處於無效宣告階段等情況。

2、權利人重複轉讓、多頭授權

商標權利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重複轉讓商標;部分權利人對授權範圍缺乏合理認知,排他或獨佔許可人再行許可等多頭授權行為,或者被許可人超出範圍轉授權。

3、合同相對人對履約風險缺乏合理評估

在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中,部分被特許人對教育培訓等具有一定資質要求的特許行業未進行充分政策分析,對特許品牌價值、行業發展趨勢等缺乏合理評估;在著作權轉讓合同糾紛中,受讓人未全面分析市場前景,盲目高價投資熱門IP、網絡文學劇本等。

4、合同相對人對域外法律及政策缺乏差異性認知

如在電影著作權主體認定上,有的國家允許影片投資方、發行方等成立聯合體享有著作權,由其中一方獨立署名,統一對外行使權利,在電影權屬、合同相對方授權鏈完整性審查方面,就會存在理解差異。同時,在著作權人的權項範圍也存在一定差別,在衍生品開發中也可能因產品種類和範圍問題產生糾紛。在技術轉讓合同中,受讓方對技術持有方所在國關於高新技術轉讓法律及政策規定未做盡職調查,存在違法強制性法律規定的合同風險。

5、對成果內容及標準約定不明

在技術開發合同糾紛中,雙方僅約定框架性成果標準;在委託創作合同糾紛中,對於劇本、宣傳片等標的未明確作品最終呈現效果,存在合同相對方任意解釋的風險。

6、對合同變更與履行情況缺乏證據保存意識

在影視劇本創作過程中,未通過書面方式及時固定成果及報酬變更過程;在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中,特許人開展實地指導經營時,未留存相關書面或電子證據。

7、對合同結算方式及標準約定不清

在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糾紛中,約定版權浮動結算方式;在委託創作合同糾紛中,對於階段性報酬與已完成工作量之間是否存在對應關係的約定不明;在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中,存在供貨退貨、付款結算、庫存清點等共性結算標準問題。

推出“雙10”典型案例

會上還發布了知識產權合同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不乏涉“班尼路”、“卡帝樂鱷魚”等知名品牌及新類型案件,這些精心篩選的典型案件或引導行業規則,或明晰審判思路,為今後類案的審理提供了借鑑。

此外,當天還發布了上海普陀法院近五年審結的十大知識產權保護案例,案件類型覆蓋了著作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等民事案件以及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涉及“車王”、“驢媽媽”、“樂高”、“維密”等一批有較高社會關注度和影響力的品牌,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新穎性、複雜性,體現了普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成果。在簡要介紹案件事實和審判情況的基礎上,還邀請專家學者和法官著重從法律適用和提煉審判經驗的角度進行了點評,對審判實踐和理論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和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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