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儒家“孝”為核心,兩漢察舉制度對鞏固政權有何影響?

文:香山文史

兩漢時期,為了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統治,建立起了一種選拔人才的制度——察舉制度。它是漢代選官制度的主體,為漢代德才兼備人才的選拔以及漢代王朝政權的鞏固和強盛做出了很大貢獻,對大一統國家的形成和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但後期隨著官僚地主勢力的膨脹,這一制度被他們操控著,對後來漢代的發展有很大不好的影響。

以儒家“孝”為核心,兩漢察舉制度對鞏固政權有何影響?

兩漢處在中國封建社會初期,歷史四百多年,在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方面都得到很大的發展,在人才選拔和任用上逐漸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體系,對於察舉制度,雖由於種種原因出現弊病,但大體上是進步可取的,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兩漢時期的政治面貌。

一、察舉制度產生的背景

(一)思想背景

察舉制以遠古“尚賢”思想為基礎,再對先秦諸子百家“尚賢”理論思想繼承和發展,選賢任能的精神很早在原始社會的“禪讓制”上就有所體現,殷商時期和春秋戰國時期都強調選才“尚賢”,但在秦朝的時候,由於法制嚴酷,這一思想曾受到衝擊,西漢由於看到秦朝刑法嚴酷所帶來的種種弊端,決定再度重視“尚賢”思想,以至於更好的鞏固政權,這就為察舉制的產生奠定了思想基礎。

以儒家“孝”為核心,兩漢察舉制度對鞏固政權有何影響?

由於楚漢戰爭對社會生產力和對秦朝政治體制的極大消耗和破壞,急需建立起一套不同於秦朝的新的政治體制來鞏固新的政權,當時思想家陸賈就提出,天下可以靠武力得來,但新生的政權不能依舊靠武力來維持。

漢高祖劉邦採納叔孫通以儒學禮儀為基本規範的建議,以此建立起了歷史上第一個文官制度體系,並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與文官制度體系相協調的行政職官選拔體系。其中,察舉制度是最常用的且是最重要的選官制度。

察舉制度產生於西漢文帝時,正值官吏新舊交替時,漢文帝劉恆本為地方代王,後因為偶然機會登上皇帝寶座,他以恭儉,敦樸的特點贏得大臣們的支持,逐步運用一種新的政治力量來鞏固自己的政權,新的選官制度——察舉制,便應運而生。

(二)政治原因

戰國時期,許多諸侯國打破“世卿世祿”制,開始招攬賢能的人來任命官職,商鞅變法中提倡以軍功選拔官吏。

以儒家“孝”為核心,兩漢察舉制度對鞏固政權有何影響?

西漢建立後,國家急需賢能有才的人來治理國家,察舉制也就產生了,察舉制以線簾,孝廉等為選拔標準,使社會各階層的包括少數民族的優秀人才都得到參政的機會,也在無形中緩和了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矛盾,一些生活下社會下層但很有賢能深知百姓疾苦,敢直言痛斥社會不良風貌

的有志之士,被舉薦到統治階層中,改善了官僚統治內部結構,搭建了專制政權與地方相通的橋樑,一定程度上給社會帶來了穩定,任用少數名族的賢士也促進了民族融合。

在漢初時期,大部分有識之士由於選官範圍窄,未能得到晉升的機會,到了兩漢大一統時期,由於急需人才來鞏固政權,才提高了下品,寒門晉升的機會,在選拔上不僅看其才學,更注重德行,通過民意調查來確定一個人的德行,而且民眾也希望有德才兼備的人來治理社會。

(三)思想因素

漢武帝採納董仲舒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思想,以儒學為標準來取士,因為在儒家思想中,皇帝就是天的代表,具有最高權威性,下面的統治階層要完全服從皇帝一人,所以儒家思想為皇帝所提倡,中國傳統文化逐漸以儒學為中心,儒學在詔舉取士和整個思想文化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

二、察舉制度的形成過程和選官方法及標準

(一)察舉制的形成過程

察舉制早在傳說中的堯舜時期就已存在,當時最高統治者在公舉的基礎上實行“禪讓制”,下面官員大部分也由舉薦而成,有時候被舉薦者,統治者雖然不喜歡,但為了順遂民意,才重用他,雖然這一時期,存在舉薦選拔的情況,但基本不超越宗法家族的範圍,也就是說,大體的框架還是“世卿世祿制”。

到了春秋時期,禮崩樂壞,各諸侯國的變法運動改變了奴隸制國家選拔人才的制度核心,選官重視選賢任能,使不是貴族的下層民眾得到重用,後來隨著秦王朝的建立,這種制度一度遭到破壞。

以儒家“孝”為核心,兩漢察舉制度對鞏固政權有何影響?

漢高祖劉邦稱帝后,新興的封建統治政權急需鞏固,他一邊掃除反對自己,對自己有障礙的舊臣,一邊採取新方式選拔對自己有用的新型人才,在選拔的時候,對人們的品行,儀表,年齡等一律進行考察,開啟了西漢察舉制的先河。

而真正察舉制的產生時間是在漢文帝時期,漢文帝親歷親為,先是皇帝下詔舉薦指定科目,丞相,列侯等下方官員按科目要求舉薦人才,再有皇帝對舉薦人進行策問,按策問的級別分別進行等級不同的受官,這一過程標誌著察舉制度逐漸向制度化方向發展。

再到漢武帝時期,重視儒學思想,以儒取士,被舉薦之人就算到了花甲之年,也依然得到任用,表明著察舉制逐漸趨向完備,後期經過不斷調整,充實,慢慢的形成了察舉的法規體系。

(二)察舉制的選官方法及標準

察舉的方法,只限於丞相,御史大夫等高級官員直接向皇帝舉薦,而不是在全國的範圍,由各階層的普通民眾舉薦,有時派朝廷官員到地方進行察舉,當然,如果被察舉的人不合格,那麼察舉的官員就會受到懲罰,由此可見,察舉制不僅是對被察舉人的考核,也是對中央官員的考核。

以儒家“孝”為核心,兩漢察舉制度對鞏固政權有何影響?

察舉制考核的方法主要有兩種,即考試和舉薦,考試由皇帝親自主持,考試對孝廉這一科目尤為重視,但在封建社會中,以孝廉為考試的方法,無法使日益衰敗的察舉制起死回生。

三、察舉制的利與弊

察舉制度的產生與發展,為封建集團統治做出了很大貢獻,對當時人才的選拔和社會穩定都產生了重要作用和影響,打破了以世襲和軍功為標準的選官制度,代之以符合民意的任人唯賢的察舉制度,緩解了階級矛盾,在客觀上帶來了社會社會穩定和和諧。

其中又以儒學所倡導的以“孝”為核心,影響了整個漢代時期,鞏固了儒家思想地位,從側面也就鞏固了整個封建王朝的統治,再次,它開創了士人政治的先河,後期形成了士人與貴族之間的鬥爭,選官具有制度化和規範化,對後世的選官制度影響深遠。

以儒家“孝”為核心,兩漢察舉制度對鞏固政權有何影響?

但後期隨著世族地主階層的興起,察舉基本被權門世家所把持,一些正直的官吏想要選拔優秀的人才,但受到世家大族和社會惡勢力的阻撓,無法實現選才任能,而且察舉制度下士人弄虛作假的局面屢見不鮮,敗壞了社會風氣,所以致使整個選官制度遭到破壞,逐漸出現弊端。

對於察舉制,我們要客觀的予以對待和分析,它是中國封建政治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不能單純的肯定它或者否定它,選官制度是否有利於社會,有利於統治階層統治,不僅僅看制度本身,還要看當時社會的條件,社會政治是否清明,在君主專制下,真正獨立於個人思想之外的政治制度是不存在的,所以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察舉制無法一直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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