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四大亂象 多部門規範民間借貸

嚴厲打擊四大亂象 多部門規範民間借貸

4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民間借貸行為 維護經濟金融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認為,除了對過去已經規定的重要內容進行重申,《通知》還進一步明確了嚴令禁止、嚴厲打擊的對象。

《通知》指出,將嚴厲打擊以下非法金融活動:一,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髮放民間貸款;二,以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三,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四,面向在校學生非法發放貸款,發放無指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或費用,變相發放貸款。

《通知》還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參與非法金融活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予以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嚴厲追究刑事責任。

《通知》明確,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從事或者主要從事發放貸款業務的機構或以發放貸款為日常業務活動。民間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遵循自願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民間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資金,禁止吸收或變相吸收他人資金用於借貸。

近年來,民間借貸發展迅速,但以暴力催收為主要表現特徵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秩序,妨礙了正常金融活動的健康發展。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的發佈就是為了進一步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引導民間資金健康有序流動,防範金融風險,打擊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經濟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

《通知》同時強調,要把握好堅持依法治理、標本兼治、多方施策、疏堵結合的工作原則。王敬波認為,《通知》強調疏堵結合,主要是考慮到民間借貸的迅速發展反映出市場存在需求,表明金融產品不能完全滿足經濟社會的發展需要。基於此,《通知》也設置專門的條款,要求金融機構開發一些產品以滿足社會發展需要。

《通知》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經有權部門批設的小額貸款公司等發放貸款或融資性質機構,應依法合規經營,強化服務意識,採取切實措施,開發面向不同群體的信貸產品。改進金融服務,加大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力度,為實體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有效疏通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渠道,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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