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政府
房屋徵收決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12]28號)的規定,作出徵收決定如下:
一、徵收項目名稱:沙河口區川甸街周邊棚戶區改造地塊房屋徵收項目
二、徵收目的:棚戶區(舊城區)改造
三、徵收範圍:西南路以西、通信電纜廠以南、幸福小區以北(詳見儲備用地規劃批覆附圖)
四、房屋徵收部門:大連市沙河口區城區改造管理辦公室
五、實施時間:2018年4月16日
六、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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