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區法院執行搜查 讓被執行人“家底”無處可藏

打擊“老賴” 該出手時就出手

執行搜查 讓被執行人“家底”無處可藏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5月26日訊(通訊員 向進 易悅)“你好,我是永定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現在依法對你家進行搜查,這是搜查令和工作證,麻煩你配合工作。”2018年5月26日上午,永定區法院執行局10餘名幹警趕赴永定區南正街某居民樓,依法對被執行人龔某的住宅進行搜查,並當場對搜查出的金項鍊、銀行卡、存單等物品進行了扣押。

永定区法院执行搜查 让被执行人“家底”无处可藏

原來,2008年8月至2010年3月間,被執行人龔某因資金週轉需要,分4次向申請執行人周某借款共計52.5萬元,借款時雙方約定了利息。借款後,龔某僅向周某支付了部分利息,欠款的本金卻一直沒有支付。且2014年後,龔某就玩起了“躲貓貓”,周某再也無法與其聯繫上。為此,周某於2015年5月將龔某起訴至張家界永定區法院,要求其歸還欠款本金52.5萬元。法院受案後,於當年8月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法院支持了周某的訴訟請求,判處龔某償還欠款本金52.5萬元。但判決生效後,龔某卻以沒錢為由拒絕履行法律義務。為此,周某向永定區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龔某向周某償還了部分欠款。2016年5月,在永定區法院的主持下,周某和龔某達成執行和解,龔某同意在2017年12月30前向周某支付本金和利息共計30萬元。但龔某卻未按照和解協議及時履行。鑑於被執行人龔某態度頑固,拒不履行法院判決,2018年5月21日,永定區法院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依法對被執行人龔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決定。為進一步瞭解被執行人龔某的財產狀況,遂依法對其家中進行搜查。

永定区法院执行搜查 让被执行人“家底”无处可藏

據悉,這是永定區法院今年首次對被執行人採取執行搜查措施。執行搜查是一種嚴厲的強制手段,依法合理使用執行搜查,有助於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財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對震懾和敦促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教育引導人民群眾增強法治意識和防範意識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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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自3月26日打響“決勝執行難戰役”以來,永定區人民法院嚴格貫徹落實上級法院安排部署,不斷加大執行工作力度,不斷完善工作機制,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堅決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目前,已對24名拒不執行、謊報隱匿財產、妨礙執行的被執行人進行司法拘留,向公安移送拒執罪案件9件,對3名涉嫌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被執行人,移送公安機關予以刑事拘留。

下一步,永定區人民法院將繼續掃除“老賴”的生存土壤,從重從快打擊規避執行、抗拒執行、消極執行、阻礙執行等行為。希望“老賴”們早日丟掉幻想和僥倖,儘早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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