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媒体人买房疑遭“套路”怒告开发商 江南府或面临集体诉讼

据《财镜》了解,2016年6月,陈先生与北京江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集团”)签订了《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以每平米4万8 的价格认购了江南集团所开发的一套商品房,该房产隶属北京市朝阳区江南府项目,建筑面积约10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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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提供的商品房《认购书》

该认购书约定,认购人需在签订协议书之日起,30天内付清首付款并与出卖人完成签约。陈先生称,认购当日自己就交付了10万元认购金,并提交了购房者资料,包括身份证、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等资格审核资料。

陈先生说:没想到,万事俱备的他等到一份江南集团发来的解除认购《通知函》。

函件表明,2016年7月至12月,江南集团通知陈先生及其家属两人交首付并完成签约,但两人对《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违约金、交房时间等条款有异议,并拒绝签约。因未在约定期间内交首付及签约,江南集团按照认购书约定解除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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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集团解除陈先生认购的函件

陈先生表示,开发商这是明显的“倒打一耙”,并直言:自己一直是在促进签约与等候交款的状态下的,不存在拒绝签约行为。”开发商的行为纯属单方面撕毁《认购书》。”

对于解约的原因,陈先生认为,由于北京房价上涨,开发商有意在清退认购房源,进行恶意的“捂盘”。

2018年1月28日,陈姓夫妇以《通知涵》不具有解除认购的法律效力为由,将江南集团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2018年5月16日上午9时,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针对本案争议的核心是约定时间内未完成签约,谁之责。原告、被告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被告方江南集团表示,江南集团工作人员曾多次催促通知陈先生,交首付并完成签约,并有录音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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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给陈先生的信访回复函

陈先生夫妇作为原告方,举证了自己两次就本案去有关部门信访的记录。其中,陈先生于2017年9月份就“江南集团迟迟不与自己签订正式合同”到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信访,得到的回复函上清晰表明,江南府项目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存在未实行网上认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未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组织销售等问题,该项目的网上签约已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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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府工作人员王某告知陈先生 排队没排上

法庭上,原告方陈先生表示,罗列的种种证据均表明,自己一直在催促签约事宜,不存在违约行为,请求继续履行认购协议。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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