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速司机在服务区睡觉收超时费你怎么看呢?

人生悟语之

河北司机高某,因身体不适在服务区休息,睡的时间长了,在第二天下高速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在高速上逗留超过12小时,需交345 元超时费。



……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收费公路管理者对依法应当缴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缴纳的车辆通行费。

为此,大多数的省份都做了类似的规定,计收车辆通行费、超时费。

超时费:以高速出入口之间里程数除以最低限速(60)为计算标准。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小时,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要交超时费。主要是为了提高通行效率,打击偷逃通行费的行为。目前,包括福建、江西、河北等至少10多个省份的高速收取超时费。



本来,高速公路服务区,就是为了司机长途驾驶提供休息服务的地方,避免疲劳驾驶,减少安全隐患,提高行车安全。



超时费的收取,让长途司机稍不留神交了高费,提高了安全驾驶成本。似乎与理有背、与情不通。



高速超时费,您怎么看?欢迎留言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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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饭香

疲劳驾驶等于危险驾驶也就等于扣12分,超时有限制,比方说12个小时的路程,最多给你了36个小时,超过36个小时后按超时计算。(交通事故,车辆故障,有报警或道路救援的车除外)高速管理一边收超时费,一边疲劳驾驶扣12分,这边又只要提供高速服务区的消费单据就可以,这样有超时的司机会想不通,有关单位一定要公平`公正`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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