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空姐打滴滴被害,懸賞百萬捉凶還遠遠不夠

今天全網都在轉發一條廣受關注的新聞:滴滴出行給出最高 100 萬人民幣的獎勵,向全社會公開徵集線索,尋找一名叫劉振華的嫌疑司機。

21歲空姐打滴滴被害,懸賞百萬捉兇還遠遠不夠

鉅額懸賞背後的原因令人扼腕不已。一名 21 歲的空姐明珠,深夜通過滴滴打車趕往鄭州市區,結果慘遭殺害。

21歲空姐打滴滴被害,懸賞百萬捉兇還遠遠不夠

明珠是家中獨女

5月8日早上,被害人遺體被找到,身上存在多處刀傷。

這個年輕美麗的女孩,剛開始工作不久,人生正充滿憧憬和夢想,卻橫遭不幸,她的家庭也將罩上永遠揮不去的傷痛。

在此我們也呼籲所有人齊心協力,追蹤嫌疑司機劉振華的下落,早日將其抓捕歸案,以稍稍告慰女孩的在天之靈。

這起惡性案件引起如此廣泛的關注,除了為被害女孩感到痛惜,還因為她是通過滴滴打車而遭司機殺害。這讓用戶心底長久以來隱隱約約的疑慮直接浮上水面:滴滴出行的司機們有全職有兼職,和平臺只有鬆散關聯,背景又五花八門。那麼坐車的乘客,人身安全能得到保障嗎?

這個疑惑,自“共享經濟”熱潮的出現起,就被頻繁討論。因為,類似的事件確實在不斷髮生。

共享經濟的鼻祖 Airbnb,曾在 2011 年竭盡全力去處理一樁醜聞。

一名房東 EJ,通過 Airbnb 把房子租給了一個陌生人。結果這個人砸破了她鎖起來的櫥櫃,偷走了裡面的個人證件和貴重物品,然後故意毀了整個房子內部裝飾,甚至剪破了枕頭,燒壞了鍋碗瓢盆。最後,租客離開後還發郵件嘲弄 EJ,說“謝謝你的招待,哈哈哈哈”。

21歲空姐打滴滴被害,懸賞百萬捉兇還遠遠不夠

EJ 沒有提供照片,另一個家裡被租客破壞的房東拍下家中亂象

讓 EJ 更氣憤的是,Airbnb 對她的投訴置若罔聞。當時恰逢該公司敲定一筆上億美元融資的最後關頭,在各大媒體報道 EJ 的遭遇後,焦頭爛額的 Airbnb 才趕緊救火,宣佈成立全天候客服熱線,設立安全部門,並且據小道消息“花了大價錢壓下這個新聞”。

把自己的私人空間開放給陌生人,是真的可能發生災難性後果的。這種後果降臨在所有者頭上時,比如 EJ,至少還有辦法處理;但是如果降臨到購買服務者身上,就像這個可憐的女孩子明珠,因為陌生環境帶來的被動和恐慌,他們可能遭到毀滅性打擊,卻毫無還手之力。

就在上個月美媒 CNN 報道,在過去四年中,Uber 接到過至少 103 起性侵和性騷擾投訴。最新一起發生在加州聖地亞哥,一個喝醉的女孩子深夜打 Uber 回家,然後昏倒在後座,醒來時竟發現正在被 Uber 司機強姦!

21歲空姐打滴滴被害,懸賞百萬捉兇還遠遠不夠

不幸中的萬幸,車停在了她家附近,她從車裡逃了出來併成功報警。警察逮捕這名司機後,收到了他五年前拍攝的強姦婦女和虐待少年的視頻,證明這人是個危險的慣犯!這樣的人,能成為一名 Uber 司機。

更可怕的是,103 只是外界統計的數字,真實數字可能遠多於此。Uber 並沒有公佈過有多少平臺司機被投訴性侵或性騷擾。另一個被 Uber 司機強姦的女性問 CNN:“你和陌生人搭便車(真的很危險)。在 Uber 真的想法解決這個問題前,有多少人還會受到侵害?”

滴滴要負多少責任?

“對於鄭州順風車乘客李女士遇害一事,我們感到萬分悲痛和愧疚,在這樣的悲劇面前,任何言語都無法表達我們沉痛的自責。我們真誠地和李女士的家人道歉,作為平臺我們辜負了用戶的信任,在這件事情上,我們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1歲空姐打滴滴被害,懸賞百萬捉兇還遠遠不夠

那麼,滴滴到底要負什麼責任?負多少責任?

首先,滴滴公司無需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滴滴不是殺人事件的行為者,並且滴滴司機殺害乘客,與滴滴公司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但是劉振華作為滴滴平臺的註冊司機,滴滴作為順風車平臺的管理者和組織者,在社會責任、公序良俗和民事責任方面,都難辭其咎。

我們可以分兩種情況——司機是不是蓄謀犯罪,來具體討論。

第一種情況,司機是蓄謀已久的犯罪。密探也比較傾向這個結論,因為上車不久,就對女生說想親人家,不是正常人所為。那麼這時候,滴滴監管缺失,背景調查不盡職,就是其主要錯誤。

事實上滴滴常被詬病的一個重要缺陷,就是對註冊司機的調查不夠令人放心。比如滴滴快車對司機的要求非常簡單:

21歲空姐打滴滴被害,懸賞百萬捉兇還遠遠不夠

滴滴快車對司機註冊的流程描述:5 秒鐘手機號註冊,一分鐘填資料,48小時出審核結果。這麼快的操作,不可能對背景進行具體瞭解和調查。

21歲空姐打滴滴被害,懸賞百萬捉兇還遠遠不夠

2016 年,滴滴曾對司機背景調查這一塊升級管理,但也只是著手清退有重大刑事犯罪記錄、吸毒以及精神病史的人員名單。如果一個人因為性騷擾女性被罰款或拘留,根本會不影響其成為司機。但很多人是從小打小鬧一步步到犯下大罪的:剛開始敢進行性騷擾,下一步可能就敢策劃強姦。進一步細化背景調查資料,進行更嚴格的准入篩選,是滴滴責任所在!

第二種情況,如果司機是臨時起意,或者所謂“衝動犯罪”,這種情況下滴滴的責任要小一些。但是作為順風車管理方和交易形成的平臺,滴滴有義務保證將乘客按時送到指定地點。工信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暫行辦法”)明文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21歲空姐打滴滴被害,懸賞百萬捉兇還遠遠不夠

但我們看滴滴的《出租車用戶協議》,就是那個你永遠“太長不看點同意”的東西,是怎麼說的:

8.1 用戶明確同意其使用本公司網絡服務所存在的風險將完全由其自己承擔;因其使用本公司網絡服務而產生的一切後果也由其自己承擔,本公司對用戶不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司對用戶不承擔責任”?請問,這是一家覆蓋全國的大型平臺公司所應秉持的態度嗎?並且哪怕用戶對這些文字點擊同意,因為它違反了上文提到的工信部《管理暫行辦法》,仍然會被法律認定無效。

前車之鑑,後事之師。明珠已陷,我們要如何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密探嘗試從乘客、網約車公司和社會三個角度提出建議,也希望大家群策群力,一起想出更好的辦法。

首先從乘客角度,儘量“不要深夜獨自乘車去偏僻處”,是句老掉牙卻管用的叮囑,但是這種情況如果無法避免,那麼乘客還能怎樣保證安全?

第一,開窗戶。乘客處於封閉的陌生空間時,可能產生難以控制的恐慌感。打開窗戶,一來能大大緩解緊張無助,二來能時刻準備大呼大叫尋求幫助。如果司機不同意,請以“暈車會吐”的理由堅持。

然後,坐車時要給車牌拍照,重點是:剛上車就要打電話或者假裝打電話給親朋“我已經把車牌照片發給你了!車號是XXXXX,你在某某地等我,下車我就能看到你!”

做到以上兩點,安全係數會大幅度提高。但僅僅靠乘客自己還遠遠不夠。

網約車公司有雄厚的資金人才和科研實力,密探認為:不必花太多成本,滴滴和 Uber都能做出一個應用內“一鍵呼救”按鈕;並叮囑乘客在車內時一定要打開應用,一旦察覺危險,就點擊按鈕,附近的滴滴車主,會自動收到彈出的請求支援信息,並且點擊信息即可進入實時位置追蹤。每次事件結束後,由滴滴介入仲裁,判斷是司機圖謀不軌還是車主有意挑事,誰有錯誰承擔給“見義勇為司機”的補償和獎勵。

21歲空姐打滴滴被害,懸賞百萬捉兇還遠遠不夠

最後,如何要從全社會角度尋找改進措施,我們需要先進行一個社會話題的討論。那就是:

打破“陌生人空間”可取嗎?

共享經濟如此受歡迎,滴滴、Airbnb 和 Uber 全部是“共享經濟”的代表,估值更是獨角獸中的領頭羊。但是,這種共享模式,應用時都基於一些默認前提:房東默認租客會好好使用房間裡的東西,不會搞破壞;而打車乘客默認司機只是想出租閒置資源賺錢,不會想傷害我。

市面上也有一些打出“陌生人社交”口號的應用,或多或少都在推廣一個觀點:“陌生人的邂逅會帶來意料之外的驚喜”。

但是這種種前提和暗示,有任何必然成立的保障和證據嗎?沒有。反而它們卻要求極高的相互信任基礎。但是總有些人,就是懷揣惡意而來啊!

21歲空姐打滴滴被害,懸賞百萬捉兇還遠遠不夠

記得讀小學時,密探所在的城市發生了一起惡性事件:一個小孩子吃了陌生路人給的糖,結果被毒死了。那段時間,每天班主任都會強調: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說話,遇到陌生人給東西一定不能接!

這個事件和老師的警告,密探銘記於心。但是今天,那麼多新的應用都嘗試打破“陌生人空間”,密探不禁疑惑:如果不能保證這樣做的安全性,那麼這種嘗試有必要嗎?可能很多人認為:利用閒置資源是有必要的,未知是值得期待和追尋的,而危險發生的概率是極低的。像 Uber 攬了上百億次打車服務,有記錄可查的性侵案件不才 103 起麼?

但是對於個人,危險發生的概率只有兩種:0 和 100%。上萬次打車沒事,發生一次就要命。那 103 起案件的受害者,餘生是否都蒙上了陰影?而女孩明珠,不僅失去了自己的生命,她的家人更是永遠不能釋懷。

所以,“陌生人空間”的存在自有其道理,不一定需要打破。媒體和社會,仍然有必要教育大家:請對陌生人接觸和交往,多三分警惕。我們都期待人與人之間不必設防,也同意陌生人空間的打破,可能帶來效率提升和預期外的驚喜;但是在基於技術和社會制度的信任體系無死角建立起來之前,請牢牢謹記這點:保護自己,安全第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