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枉費工夫,起訴離婚前先了解——有這4種情形,法院會判離婚

針對通過訴訟方式來離婚的,最後是否能離掉我國《婚姻法》規定了這麼幾種情況:(1)重婚或者有配偶的人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等等。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應該准予離婚。

那麼怎麼才能認定為以上4種情形呢?

避免枉費工夫,起訴離婚前先了解——有這4種情形,法院會判離婚

一、重婚的認定

重婚的認定兩種局面:

一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結婚的;

二是: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進行結婚登記,但是與之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

比如說,兩個人以“老婆、老公”相稱,或其動作、行為表現足以讓周圍鄰居信以為是夫妻關係,並且連續居住在一起超過一段時間,這樣才能夠構成重婚。

避免枉費工夫,起訴離婚前先了解——有這4種情形,法院會判離婚

二、家暴、虐待的認定

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行為的,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方面造成一定傷害結果的行為的。如果是持續性、經常性的家暴,就會構成虐待。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定要馬上撥打110或者尋求居委會的幫助,這對於及時固定證據,都是有很大的幫助的。

三、針對第三種情形

避免枉費工夫,起訴離婚前先了解——有這4種情形,法院會判離婚

這種情況比較複雜,要求有“屢教不改”的情形,也就是說起碼要有證據證明是教育了兩三次以上的情況。但是對於吸毒,就比較特殊,一般法院都會准許離婚的請求,畢竟是要保障家庭成員的健康著想。

四、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想方設法說明夫妻關係已是名存實亡且滿足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兩年。當事人以此為由向法院訴訟離婚的,經過調解無效之後,就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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