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已判決兩年強制執行的案件被告提起上訴

日前,府谷縣居民劉先生反映:“府谷縣人民法院視法律為兒戲,已經判決兩年的案件,並且已經啟動強制執行程序,現在卻無理中止,還允許被告上訴。”

質疑:“判決兩年後,依然可以上訴?”

贏了官司的劉先生滿懷希望等著被告王某還錢,然而被告王某在法定的期限內未提出上訴,並且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無奈之下劉先生提出申請強制執行。隨後,案件進入了漫長的執行過程中,這一等,就是整整兩年。“我是實在想不通,等了兩年卻等來這樣一個結果,蓋著紅章大印的判決書,怎麼就不算數了?”劉先生沮喪地說。

原來,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被告王某的一套房產被保全,即將進入拍賣程序,劉先生心裡的一塊石頭也終於要落地了。誰料卻出現了變故,“5月18日那天,我和老婆一起去法院執行局,找執行的法官王二耀,想打聽一下執行的情況,誰知王二耀卻告訴我,法院領導們開會研究了,同意被告王某上訴,案件沒辦法繼續執行了。我一下就懵了,案子在兩年前就判決了,到現在為止一分錢都沒給我執行回來,怎麼法院反而還同意被告上訴了?這不是拿法律當兒戲嗎?”劉先生氣憤不已。

回應:“送達存在瑕疵,只能允許被告上訴。”

5月18日上午,在接到執行局法官王二耀的口頭告知,允許被告在判決兩年依然可以上訴這件事情後,劉先生心裡沒底了,他和妻子當天就到府谷縣人民法院找當年的辦案法官閆含飛諮詢情況。

得到這樣的回應,讓劉先生鬱悶非常:“兩年前就判決的案子,如果有所謂的送達瑕疵,為什麼當時不糾錯?而這個法院送達瑕疵造成的後果,憑什麼讓我來承擔?”劉先生認為,由於他訴訟被告王某的案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承擔問題,但是隨著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發佈,如果府谷縣人民法院同意被告上訴,那麼依據該司法解釋,劉先生就有可能敗訴,屆時2016年出的《民事判決書》將會成為一紙空文。

採訪:遭遇刁難推諉,沒得到明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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