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佈10起打擊拒執罪典型案例 貴州一案例入選

據新華社 最高人民法院6月5日舉行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新聞發佈會,向全社會發布10起打擊拒執罪典型案例,督促每一位被執行人都要敬畏法律,切莫以身試法。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表示,切實解決執行難,落實黨中央的部署要求,積極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讓執行不難成為常態,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擔當。

此次發佈會上,共發佈了貴州省正安縣人民法院判決的曹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決的施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黑龍江省肇東市人民法院判決的李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等10起人民法院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

孟祥介紹,人民法院在基本解決執行難過程中,始終將依法打擊拒執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進行部署,主要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開展集中懲治拒執罪專項行動,與公安、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建立和落實公檢法協同打擊機制,保持打擊拒執罪的高壓態勢;二是依法暢通訴訟渠道,確保對拒執罪精準高效打擊;三是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充分發揮刑罰的懲罰、教育、預防功能;四是定期公佈拒執罪典型案例,在全社會營造懲治拒執罪的強大輿論氛圍等系列措施。

據悉,從2015年1月至今年4月份,全國各級法院對拒執罪被告人共判處刑罰8687人。“刑事處罰對於破解執行難會越來越發揮出重要的作用。”孟祥說。

孟祥表示,此次10起典型案例的集中公佈,向全社會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拒執罪的堅定態度和決心,同時進一步指導各地法院準確高效地打擊拒執犯罪,推動形成對拒執行為的強大威懾力。誠實守信是基本道德準則,執行生效裁判是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任何規避、阻礙、抗拒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每一位被執行人都要敬畏法律,力誡僥倖心理,切莫以身試法,避免在被依法強制執行的同時面臨刑罰的處罰。

 相關鏈接

 正安縣人民法院判決的曹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法院執行過程中查明,正安縣城建設工程指揮部於2013年7月拆遷被執行人曹某某的房屋433.50㎡,門面101.64㎡,拆遷返還住房4套、門面3間。2014年5月28日法院查封了曹某某安置房一套。為逃避債務履行,曹某某與賈某某於2014年8月辦理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約定所有返還房產均歸賈某某所有。2014年12月曹某某、賈某某與向某某夫婦簽訂房屋轉讓協議,將法院查封的住房以20.50萬元轉讓給向某某。其後,曹某某繼續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且下落不明,致使該判決長期得不到執行。

正安縣法院遂將曹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交正安縣公安局立案偵查。被執行人曹某某於2017年3月30日向正安縣公安局投案自首,當天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被執行人的前妻賈某某於2017年4月5日主動到法院交納了欠款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17年8月8日正安縣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典型意義:本案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以和妻子協議離婚的方法,將其名下全部財產轉移到妻子名下,並私自將法院查封的房產予以出售,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將其犯罪線索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啟動刑事追究程序,並依法定罪判刑,有效懲治了拒執犯罪,維護了司法權威。同時促使被執行人的前妻主動幫助被執行人全部履行債務,有效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良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