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位寶媽問:“你來產假算病假、事假?你難道不知道國家規定我們產婦每個月有產檢假嗎?!”
這讓我想到一位姐妹,剖腹產後休產假到兩個多月時,單位的人事不斷打電話來問什麼時候來上班,並且暗示再不來,職位就要另許他人。為了避免丟工作,這位姐妹只好提前恢復上班。
瞪老師真想一聲長嘆,做上班族媽媽,真是太不容易了!其實,國家對上班族孕產婦的各項權益都是有明文規定的,可惜很多孕媽都不清楚,當了傻白甜,被不夠人性化的企業剋扣了假期。
今天瞪老師就跟大家整理一下,上班族的孕產婦到底能休多少假期,以及遇到疑似不公正待遇時,你應該怎麼辦。
孕期,你有產檢假
國家規定孕婦在工作日應當享有產檢假。具體規定如下:
懷孕第1—7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以上假期都是帶薪假,算正常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產後,最長休假時間達1年
2017年,國家對產假的基本規定如下: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包括剖腹產等),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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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獎勵,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其中最後一條“生育獎勵假”可謂是福利滿滿,全國30省(區、市)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女性的產假時長。比如說我們大廣東——
廣東:順產可享受98天+80天獎勵假共178天的產假,剖腹產可享受98天+80天獎勵假+30天剖腹產假共208天產假。
產假休完,你還享受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媽媽在寶寶出生後的一年,在工作日內,每天有兩次半小時的授乳時間,每天合共1小時,兩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開用。
哺乳假視為工作時間,工資正常發放不應減少,而且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假休完了工作沒了,咋整?
首先寶媽們要明白,產假期間,是有工資的。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用人單位已繳納過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產假前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也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對其予以辭退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遇到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堅決裁人或勸退的情況,建議寶媽們如下行動:
明確表示不接受安排,但應照常上班,按時出勤,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以免給用人單位留下裁人把柄)。
拿到用人單位加蓋公章的辭退通知書。
準備好個人生育等一系列相關材料,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可要求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可要求按工齡2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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