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怎麼繼承和補償?

農村的老百姓有兩個命根子,一個是建房用來居住的宅基地,是農民朋友的安身立命之本;另一個是農民的耕地,是農民的收入來源。這兩塊地承載著農民朋友全部的生活需要,且農民朋友也想將自家的土地作為遺產傳給下一代以保住財產,但自己家的土地真的可以作為遺產嗎?孟文靜和李文謙律師為您解讀:

首先,農村土地的使用狀況紛繁複雜,當遇到徵地拆遷時,原本正常使用的土地會遇到各種法律問題,導致出現徵地補償拿不到的局面。如果能詳細瞭解法律上對農村土地的規定,可以更好的規避風險,保護自身利益。

農村土地怎麼繼承和補償?

圖片來自網絡

  一、建設用地

宅基地,是村集體給與本村村民的福利,其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村民們依法享有的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既然沒有所有權,更不可能成為遺產以繼承。但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為個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您可能會疑惑,房屋不能脫離土地而獨立存在,這個問題在實踐操作中具體如何解決?

1、父母與子女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每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因為宅基地的申請是以戶為單位,如果跟父母在一個家庭戶內,子女享有繼續使用宅基地的權利。

2、父母與子女屬於不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

《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

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

由以上法條得知,如果宅基地上沒有房屋,就不能發生繼承;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基於房屋所有權而繼續使用宅基地。但翻建、改建、擴建等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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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包地

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1.承包耕地、草地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耕地、草地的承包,一般都是以戶進行的,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由於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的問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

承包期內,若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

2.家庭承包林地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3.其他方式承包土地

一般像荒山荒地等土地可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承包,承包費和承包期限由交易雙方協商決定,承包收益按照《繼承法》繼承分配,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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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文靜和李文謙律師提醒您:合法使用的土地被依法徵收、徵用、佔用的,作為被徵收人應當享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的權利。地對於老百姓來講,是安身立命的財富,若您在土地徵收的過程中權利收到了侵害,請及時諮詢專業的律師,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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