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新鮮出爐!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新鲜出炉!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新鲜出炉!
《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新鲜出炉!《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新鲜出炉!

湖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實施細則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有關精神以及省委《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辦法》的要求,進一步增強工會組織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使工會經費真正惠及廣大工會會員和職工群眾,充分發揮好黨聯繫職工群眾的橋樑紐帶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工會會計制度》《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及《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總工辦發〔2017〕32 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工會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單獨或聯合建立的基層工會委員會以及鄉鎮街道工會。

第三條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遵紀守法原則。基層工會應嚴格遵守黨紀國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國總工會”)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財經紀律,依法組織各項收入,嚴格工會經費使用,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二)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據全國總工會關於工會法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並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三)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應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的要求,將單位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基層工會經費年度收支預算(含調整預算)需經同級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上級主管工會批准。

(四)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應堅持工會經費正確的使用方向,優化工會經費支出結構,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將更多的工會經費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

(五)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厲行勤儉節約反對奢侈浪費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則。基層工會應依靠會員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年度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建立經費收支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會員監督。同時,接受上級工會監督,依法接受國家審計監督。

第二章 工會經費收入

第四條 基層工會經費收入範圍包括:

(一)會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規定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

(二)撥繳經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建立工會組織的單位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2%依法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60%的留成部分。

(三)上級工會補助收入。上級工會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

(四)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

(五)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是指基層工會獨立核算的所屬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 收入。

(六)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依據相關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淨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條基層工會應加強對各項經費收入的管理。要強化對工會會員會籍的管理,督促會員認真履行會員義務,確保按照會員工資收入和規定的比例,及時繳納會費。要嚴格按照國家統計局公佈的職工工資總額口徑和湖南省總工會規定的分成比例,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實行財政劃撥或委託稅務代收工會經費的基層工會,應加強與本單位黨政部門的溝通,依法足額落實基層工會按照湖南省總工會確定的留成比例應當留成的經費。要統籌安排行政補助收入,按照預算確定的用途開支,不得將與工會無關的經費以行政補助名義納入賬戶管理。

第三章 工會經費支出

第六條 基層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

第七條基層工會經費支出範圍包括:職工活動支出、維權支出、業務支出、資本性支出、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所發生的支出和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支出。包括:

(一)職工教育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舉辦政治、經濟、法律、科技、業務、文體等專題培訓和職工技能培訓所需的教材資料、教學用品、場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於支付職工教育活動聘請授課人員的酬金,用於基層工會組織的職工素質提升補助和職工教育培訓優秀學員的獎勵。

優秀學員獎勵標準:獎勵人數不超過參訓人數的15%,給予物質獎勵的每人不超過300元。聘請授課人員酬金支付標準參照同級財政部門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執行。

(二)文體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組織的職工業餘文體活動所需器材、服裝、用品等購置、租賃與維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動場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於文體活動優勝者的獎勵支出,用於文體活動中必要的伙食補助費。

文體活動獎勵應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同一種文體活動每年可組織開展一次比賽,獎勵範圍不得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二,個人項目最高獎獎金不超過800元,團體項目最高獎獎金人均不超過500元;未設獎項的,可為參加人員發放少量紀念品,紀念品價值人均不超過100元;參加具有運動傷害風險的體育比賽,可為比賽運動員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基層工會在本城區內開展文體比賽活動的,因比賽活動開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100元(早餐不超過20元,中、晚餐各不超過40元)。無法安排工作餐的,可發放誤餐補助費,標準不變。

基層工會舉辦文體活動確需統一購置服裝的,可為參加人員購置人均不超過500元的服裝(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重大文體活動比賽人員可增購一次,人均不超過800元。

舉辦文體比賽活動期間,需聘請導演、教練、裁判員、評委等工作人員的,勞務費支付標準:導演、教練、裁判員、評委等每半天不超過400元,其他工作人員每半天不超過100元,本單位人員除外。

基層工會組織開展職工春節聯歡會,可參照不設置獎項的職工文體活動為每位參加人員發放不超過100元的紀念品。

基層工會可以用會員繳納的會費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遊秋遊活動,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會費不足部分可以用工會經費彌補,彌補部分不超過基層工會當年會費收入的三倍。

基層工會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匯演和體育比賽等。觀看電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購發電影票券每人每年不超過200元。不可組織觀看營利性、商業性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

基層工會可組織會員春遊秋遊活動,每年各一次,應當日往返。不得到有關職能部門明令禁止的風景名勝區開展春遊秋遊活動。春遊秋遊活動,可安排工作餐,開支交通費、門票費等,開支標準:每人每天不超過200元。

(三)宣傳活動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重點工作、重大主題和重大節日宣傳活動所需的材料消耗、場地租金、購買服務等方面的支出,用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經常性宣傳活動方面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或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知識競賽、宣講、演講比賽、展覽等宣傳活動支出。

(四)職工集體福利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和會員生日、婚喪嫁娶、退休離崗的慰問支出等。

基層工會逢年過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逢年過節的節日是指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 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每人每年不超過2100元。節日慰問品原則上為符合中國傳統節日習慣的用品和職工群眾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結合單位實際發放實物或者指定地點的物品領取券(提貨單),不得發放現金。

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品。

工會會員生病住院,應予看望慰問,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一年內多次住院的限慰問一次)。

工會會員去世時,可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金;其配偶、 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

工會會員退休離崗,可以工會小組為單位召開座談會予以歡送,同時可發放不超過1000元的紀念品。

(五)其他活動支出。用於工會組織開展的勞動模範和先進職工療休養補貼等其他活動支出。

基層工會開展療休養活動要面向基層,面向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和一線職工,特別是苦、髒、累、險、高溫、低溫、有毒有害崗位及患職業病、慢性病的職工。應當選擇工會療休養院所和基地開展療休養活動,每年組織療休養人數不超過本單位人數的五分之一,療休養時間一般不超過7天(含往 返),活動組織工作人員不超過療休養人員的10%。療休養費用包括交通費、食宿費、活動費等,應由單位行政承擔,綜合定額標準參照當地財政部門或單位行政規定的培訓費標準執行。基層工會在財力允許的前提下,可予以適當補貼,其比例不超過當年療休養費用總額的20%。

第九條 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係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和其他維權支出。

(一)勞動關係協調費。用於推進創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活動、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諮詢活動、 集體合同示範文本印製與推廣等方面的支出。

(二)勞動保護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監員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促進安全健康生產、保護職工生命安全為宗旨開展職工勞動保護髮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費。用於基層工會向職工群眾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服務等發生的支出。

(四)困難職工幫扶費。用於基層工會對困難職工提供資金和物質幫助等發生的支出。

工會會員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大病、意外事故、 子女就學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時,基層工會根據會員困難情況應給予慰問,可一次性給予不超過3000元的慰問金(專項經費按有關規定)。基層工會應建立和完善工會困難會員檔案,按照全國總工會和湖南省總工會的相關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制定 困難職工幫扶制度和標準,並經職代會通過後執行。

(五)送溫暖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金秋助學和冬送溫暖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在高溫、寒冷等情況下,基層工會可開展對一線職工的慰問活動,購買防暑降溫、防寒保暖等物資。每年限二次,標準為每人每次不超過 300 元。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補助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互濟保障活動等其他方面的維權支出。

第十條業務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培訓工會幹部、加強自身建設以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

(一)培訓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培訓發生的支出。開支範圍和標準以當地財政部門或單位行政制定的培訓費管理辦法為準。

(二)會議費。用於基層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委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以及其他專業工作會議的各項支出。開支範圍和標準以當地財政部門或單位行政制定的會議費管理辦法為準。

(三)專項業務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勞模和工匠人才創新工作室、職工創新工作室等創建活動發生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辦的圖書館、閱覽室和職工書屋等職工文體活動陣地所發生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專題調研所發生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女職工工作性支出,用於基層工會開展外事活動方面的支出,用於基層工會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技術培訓等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支出及其獎勵支出。

基層工會組織的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的獎勵標準為:一等獎不超過2000元,二等獎不超過1000元,三等獎不超過600元,獎勵範圍不超過參與人數的三分之一。基層工會受行政委託承辦勞動和技能競賽活動,由單位行政根據相關規定確定獎勵標準,費用由行政列支。

(四)其他業務支出。用於基層工會發放兼職工會幹部和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用於經上級批准評選表彰的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支出,用於基層工會必要的辦公費、差旅費,用於基層工會支付代理記賬、中介機構審計等購買服務方面的支出。

基層工會兼職工會幹部補貼(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編制內的工會幹部不可發兼職補貼)標準:工會主席、副主席每人不超過300元/月,其他人員每人不超過200元/月。發放補貼的具體範圍和標準由基層工會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基層工會表彰優秀工會幹部人數不得超過工會幹部總人數的15%,表彰優秀工會積極分子人數不得超過會員總人數的15%,每人獎金(獎品)最高不超過500元。

專職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補貼標準:由縣級以上工會根據有關規定,參照當地平均工資水平制訂。

第十一條資本性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從事工會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而發生的支出。

第十二條 事業支出是指基層工會對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補助和非獨立核算的附屬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

第十三條 其他支出是指基層工會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項支出。包括:資產盤虧、固定資產處置淨損失、捐贈、贊助等。

第十四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 基層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承擔,基層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由所在單位提供。所在單位保障不足且基層工會經費預算足以保證的前提下,可以用工會經費適當彌補。

第四章 財務管理

第十五條 基層工會主席對基層工會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六條基層工會應根據國家和全國總工會的有關政策規定以及上級工會的要求,制定年度工會工作計劃,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工會經費年度預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後報上級工會批准。嚴禁無預算、超預算使用工會經費。年度預算調整原則上一年不超過一次,調整預算的編制審批程序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條 基層工會應根據批准的年度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及時按規定撥繳工會經費;優化支出結構,合理安排各項支出,並嚴格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科學設立和登記會計賬簿,準確辦理經費收支核算,定期向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基層工會經費年度財務決算需報上級工會審批。

第十八條基層工會應加強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健全完善 財務報銷、資產管理、資金使用等內部管理制度。基層工會應依法組織工會經費收入,嚴格控制工會經費支出,各項收支實行工會委員會集體領導下的主席負責制,重大收支須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九條基層工會應根據自身實際科學設置會計機構、合理配備會計人員,真實、完整、準確、及時反映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和財務管理狀況。具備條件的基層工會,應當設置會計機構或在有關機構中設置專職會計人員;不具備條件的,由設立工會財務結算中心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工業園區)工會實行集中核算,或採取“以上代下”集中核算、委託本單位財 務部門或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及聘請 兼職會計人員代理記賬。

第二十條基層工會必須嚴格按照制度規定,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要單獨開設工會銀行賬戶,實行獨立核算,本細則規定的工會經費開支項目只准在工會經費賬戶內列支;工會舉辦活動要有方案(含經費預算)、通知、簽到冊,活動用餐要有用餐人員名單;開具發票應符合國家稅務機關的規定,如實詳細填寫品名、數量、單價等信息,數量較多時,應提供具體清單;發放獎勵、補助、慰問金、慰問品、紀念品、蛋糕券、入場券、福利物資等,審批和簽收手續應合規齊全。

第二十一條 保障職工正常福利是單位行政的職責。各單位行政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費、安全生產費等文件的規定保障職工體檢、職工食堂補貼、職工療休養、職工教育、勞動保護等服務職工經費;要滿懷熱情關心關愛會員職工,健全待遇激勵保障制度體系,落實體檢、休假制度,關注心理健康,豐富文體生活,加大對單位工會服務職工和開展活動的經費補助支持力度,依法保障會員職工的正常福利。

基層工會要協調和督促單位行政依法依規保障好職工的正常福利,積極爭取單位行政對工會服務職工和開展工會活動的支持,補助資金應列入單位行政年度預算並按照“一事一申請”的原則申請。基層工會應切實加強對行政補助收入的管理,嚴格按預算執行,不得接受所在單位超越本細則規定的支出範圍和支出標準的行政補助,不得利用所在單位行政權力或影響向其他單位攤派費用或索要贊助經費。

第二十二條離退休幹部職工按有關規定可以享受的集體福利,標準由單位行政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經費按行政有關規定列支,不得在工會經費中開支。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 湖南省總工會負責對全省工會系統經費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省以下各級工會應加強對本級和下一級工會經費收支與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下一級工會應每年向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報告財務監督檢查情況。

第二十四條基層工會應加強對本單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的內部會計監督和工會預算執行情況的審查審計監督,依法接受並主動配合國家審計監督。內部會計監督主要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會計賬簿與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及時性、財產物資的安全性完整性進行監督,以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審查審計監督主要對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和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查監督。

第二十五條 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一)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違規吃喝。

(二)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用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三)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四)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五)不準將工會賬戶併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六)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七)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

(八)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支付利息等。

(九)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其他違紀違規開支。

第二十六條各級工會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反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問題,要及時糾正。違規問題情節較輕的,要限期整改;涉及違紀的,由紀檢監察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領導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各市級工會可根據本細則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工作實際,進一步細化支出範圍,明確開支標準,確定審批權限,規範活動開展。各市州總工會、省直機關工會、省產業工會制定的相關規定需報湖南省總工會備案。 基層工會制定的相關辦法需報上一級主管工會備案。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湖南省總工會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的若干意見》(湘工辦發〔2015〕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湖南省總工會負責解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