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保险扶贫政策解读:这类人员参加医保个人不缴费

为聚焦精准扶贫,支持帮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促进共同富裕,我市出台并发布天津市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就热点问题,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人作出解答。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主要对象有哪些?

具有我市户籍,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主要内容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可以按照现有政策自愿办理参保手续。由市财政按照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一档600元的标准,每年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对于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由市财政按照一档600元的标准,一次性为其代缴所差年限50%的养老保险费。

三、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吗?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按照个人缴费900元标准,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者部分养老保险费。其中,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

四、享受社会救助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后,其享受社会救助资格受影响吗?

“十三五”期间,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供养待遇时,按月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但因为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入家庭收入,对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入家庭收入后影响享受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特困供养待遇资格的人员,不建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五、优抚对象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后,其优抚待遇受影响吗?

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

六、重度残疾、低保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各类困难家庭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费吗?

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政府按照人员类别分别给予高、中、低档个人缴费的全额补贴。

七、困难群体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哪些待遇?

一是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高额医疗费用给予再次报销。二是医疗救助保障,配合民政部门为各类困难人员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下的救助报销比例为60%,2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照8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三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于困难人员患有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医疗费用负担仍在2万元以上的,由民政部门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按照50%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补助,最高可补助10万元。

八、工伤保险扶贫有哪些举措?

九、农籍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吗?

我市已打破户籍限制,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执行统一的征收费率。农籍职工失业后,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

十、非我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在哪儿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为了方便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对于非我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津常住地领取,也可以选择将待遇转回户籍地领取。

十一、农籍人员享受就业困难群体帮扶政策吗?

我市农业户籍人员纳入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范围,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并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申请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十二、农民工参加生育保险吗?

我市已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减轻农民工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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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文化中心B座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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