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賣一輛車還是賣一批車,廠家考慮的自然是利潤問題。而一臺出租車的合法使用時間為8年,對於出租車公司來說能採購到更便宜的出租車
運營成本自然會更低,整體的利潤空間也會更高。因此出租車公司在向廠家採購時,通常會提出降低成本的要求。
而通常出廠的出租車是要比該車的最低配版本還要低的車型,即便廠家這麼做,利潤空間也已經被出租車公司壓榨得差不多了,可以說相當不划算。
利潤空間太小,日系廠家對這樣的銷售並沒有太大的興趣;畢竟自家還是具備一定的銷量市場,所以沒必要因此犧牲利潤。
最終,租借車公司和車企的收購利益鏈條現已構成,很難再被打破,橫豎本錢都差不了太多,我們都是開8年就作廢,那為何不買“熟人”的產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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