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和老闆都應當知道的裁員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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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和老闆都應當知道的裁員賠償標準!!

一、在《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公司裁員賠償標準在《勞動合同法》的第41條,47條都有涉及。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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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實際操作中,公司裁員未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該如何賠償?

公司的賠償是(N+1)個月的工資。

N是什麼?N是你在這個公司工作的年數,即工作幾年就補償幾個月工資。這個工資指的是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這個收入包含你每個月稅前收入總和,即包括住房公積金、醫療補助、股票、甚至是各種補助,以及所有過去12個月的獎金,年中雙薪等。一般大規模裁員都是這樣的標準和計算方式。而法律上的規定也是這麼算,但是有一個限額,例如,北京市大概是1.2萬的月薪,超過這個就只能按照1.2萬去算。所以說走法律規定索賠是很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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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N+1的1並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字,也有N+2的,甚至是+3、+4的,這些要麼是公司福利待遇好,要麼是怕大規模裁員員工鬧事。

此外,舉例說明:N+2中的2代表兩個月的工資補助,但這個工資標準不同於之前N個月的工資基數標準,而是你上一個月的工資總和。打個比方,比如你在一家公司工作5年,稅前含各種補助是1.5萬,那N的部分補償的工資計算就是5X1.5萬=7.5萬。而辭職之前公司恰巧發了5000的獎金,那麼+2的部分工資基數就是每個月2萬,所以最後的初步補償是7.5萬+4萬=11.5萬

上面所說的,一般是標準化的賠償,對於員工和公司來說,還有一部分是通過協商解決的。

例如未休年假,一般來說,年假賠償標準是按照每月工資X2或者每月工資X3來計算賠償工資數額的。而這部分爭議蠻大的,可以就賠償數額和公司好好談。

對於企業法律風險,我們是專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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