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全省公安交警部署行動,嚴打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

河南全省公安交警部署行動,嚴打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

為有效整治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創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2018年4月1日至5月31日,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在全省部署嚴厲打擊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治理。各地公安交警部門科學調整警力部署,採取設點查緝、流動巡控、聯合清查等措施,嚴厲打擊偽造、變造或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牌證以及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套牌等交通違法行為。

共查處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11412起(其中,機動車未懸掛號牌10429起,故意遮擋、汙損號牌349起,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35起,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113起,使用其他車輛號牌、行駛證208起,收繳報廢車266輛,查扣拼裝車12輛),行政拘留235人,刑事拘留5人。

一、成立研判專班。為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交警總隊成立由秩序、科技等業務部門組成的研判專班,利用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的嫌疑套牌車輛分析功能,篩選了190臺涉嫌套牌的大型車輛,部署全省查控。各地也依託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的非現場錄入、嫌疑車輛分析取證、嫌疑車輛實時離線分析等功能,整合車輛軌跡查詢、視頻巡查功能、實時追蹤等功能,綜合分析涉牌涉證車輛的外觀特徵、運行規律,還原確認假牌、套牌、遮擋號牌車輛的真車號牌,部署依法處理,最大限度發揮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精確分析、精準打擊的優勢。

二、拓寬發現途徑。各地在錄入非現場違法時,對車輛品牌、型號、外觀特徵明顯不符的及時納入緝查布控系統,布控查緝。

(一)是精準攔截查控。利用二次識別軟件能夠提取套牌、假牌、逾期未報廢、無牌車輛等嫌疑車輛的優勢,定期分析其細節特徵,經人工審核為假牌套牌車輛的,及時納入緝查布控系統,布控查緝。5月3日,南陽交警支隊指揮中心預警,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涉嫌套牌,立即通知路面執勤民警沿該車行駛路線追蹤,將該車攔截。經查,該車駕駛人封某恆,駕駛的車輛屬挪用其他車輛號牌,民警並從該車駕駛室內發現不同的5副車輛號牌,該車粘貼的保險標誌系偽造,且該車經稱重超載達50%以上。公安交警部門以封某恆涉嫌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保險標誌、機動車超載50%以上對其處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6000元的處罰。

(二)是套牌無處遁形。利用套牌車離線分析功能,根據區域、時段、車輛類型定期分析轄區內嫌疑套牌車,及時布控。4月15日,安陽交警支隊在對嫌疑車輛研判分析工作中發現,1副車輛號牌在同一時間,同時在市區和林州市出現,且車輛品牌、車身顏色、車牌號碼全部一致。民警通過對兩輛車的車身特徵、活動軌跡、車主信息進行比對,確定為兩輛奧迪轎車使用同一號牌,且市區活動車輛為真實車輛,林州活動車輛為套牌車輛。立即向林州交警大隊下發嫌疑車輛信息,下達查處指令。16日上午,該車在林州市運通卡口出現,指揮中心立即指令路面卡點進行查處,10分鐘後,卡點將該車查獲。經對該車車架號進行比對,確定該車為套牌車輛。

(三)是信息聯網聯控。關注駕駛證異常預警類型,對平臺預警為毒駕、駕駛證被吊銷、註銷、暫扣、超分、無證等駕駛證狀態異常的,重點關注、跟蹤查處情況。4月26日,潢川縣交警大隊付店執法服務站接到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預警,1輛小型轎車車輛所有人駕駛證信息異常,該車正沿國道312線自東向西行駛。接到指令後執法服務站民警立即設卡將嫌疑車輛攔截。經查該車駕駛人王某偉,其駕駛證狀態為吊銷,民警遂將車輛暫扣,並對其在駕駛證吊銷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罰款1000元。

三、嚴厲打擊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

(一)是嚴查重點區域。嚴查群眾反映強烈的公職人員不按規定懸掛號牌違法行為;聯合交通執法、道路運輸等部門,依託治超站、環保檢測點,嚴查重型貨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充分發揮“兩站兩員”作用,加大農村道路的巡控力度,嚴查摩托車、麵包車等涉牌涉證違法行為。

(二)是嚴控重點車輛。對一牌多用,涉嫌套牌的,及時在系統內予以鎖定,組織力量展開調查,深挖線索,一查到底。

(三)是嚴處嚴重違法。對通過平臺能夠確認涉牌涉證違法真車號牌的,採集證據信息錄入系統,非現場處罰;對查獲的涉牌涉證違法車輛和嫌疑人,會同警務督察、治安、刑偵等部門,深挖線索,擴大戰果;要加強與軍隊、武警部隊的協作,加大對假冒軍警車輛和軍警車輛涉牌涉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曝光五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2018年5月10日16時30分,漯河市舞陽縣交警大隊民警巡邏執勤時,對一輛懸掛號牌為豫DMY5**的黑色凱迪拉克小型汽車進行例行檢查,並對號牌信息進行網上查詢。經過民警查詢比對,豫DMY5**號牌顯示的車輛信息為一輛五菱牌小型轎車,明顯與該車信息不符,該駕駛人涉嫌使用套牌車輛。隨即,民警將該車輛及駕駛人帶到交警大隊做進一步調查。經查,其車輛真實號牌為豫L15250。根據規定,舞陽交警對其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處以35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案例二:2018年4月17日15時30分,信陽市淮濱大隊王店中隊查緝布控系統預警,一輛有違法行為的車輛在轄區內經過,立即設卡攔截,檢查中發現該車輛後方車牌被刻意塗抹汙物,車身上的放大字號也被泥巴一一遮住,且車輛載物明顯超載。民警隨即要求嫌疑車輛駕駛員出示駕駛證行駛證。經查,該車號牌為豫S65355。民警隨即按照相關規定將該車輛暫扣。因故意汙損號牌,對其處以駕駛證一次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關於車輛超載問題目前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三:5月8日20點50分左右,許昌支隊鄢陵縣交警大隊民警在對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檢查時,發現該車懸掛的號牌豫R49152重型半掛牽引車車牌用活動鐵製數字牌(數字5)把原車號牌“豫R49172”變造為“豫R49152”。民警隨即讓該車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駛證,該車駕駛人神色慌張,出示了一本姓名為“馮某”的A2駕駛證,經民警通過警務終端查證,系統顯示照片與該名駕駛人相貌不符。民警當即將該駕駛人傳喚至大隊進行進一步核查。經查詢比對,存在“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等多種交通違法行為。根據規定,對該駕駛人以上四種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併執行,給予罰款77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案例四:2018年5月4日9時20分,祖某駕駛牌號為遼K81292的大型汽車行至京廣106國道堌陽執法服務站時被民警當場查獲。經查,祖某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在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對其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違法行為,罰款4900元的處罰。目前,使用虛假身份證件違法嫌疑人祖某已移交轄區派出所處理。

案例五:2018年4月26日08時52分,安陽支隊滑縣大隊指揮中心集成指揮平臺預警在中州大道與東環路交叉口向西行駛的一輛號牌為豫E376**的紅色北京現代有套牌嫌疑。滑縣交警大隊監控指揮中心立即指令東區中隊進行路面攔截,08時55分東區中隊民警劉紅海帶隊在中州路將該車成功查獲。經查,該車車駕號、發動機號均有變動的痕跡,經在全國機動車盜搶網上比對,確定該車為一輛被盜搶車輛,真實牌照為“冀RNU378”,2012年12月上牌,於2014年9月24日在北京被盜。目前,對該駕駛員的“使用其他車輛號牌”做了處罰後,將該車輛及駕駛員移交刑警大隊,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下一步,全省公安交警部門將運用後臺與前端的聯動、指揮中心與路面民警的聯動,依託平臺的單警定位功能,建立機動化、常態化的實戰攔截機制,做到“警力跟著警情走”,確保路面民警能夠實時接受指令、迅速組織攔截嫌疑車輛。同時,各地定期組織市、縣(區)交警部門組織開展聯合查處行動,高速公路組織了全線聯動行動。交警總隊將組織抽調各地業務骨幹,成立異地執法小分隊,分赴交通違法多、通行秩序亂、交通事故多等區域和路段,適時開展異地用警,嚴厲打擊涉牌涉證交通違法行為。

延伸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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